关于大兴机场E03地块物业(室外)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大兴机场E03地块物业(室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大兴机场E03地块物业(室外)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为给国航机组人员在大兴机场提供良好稳定的室外物业服务保障,为国航航班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物业服务保障支持。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国航承租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E03地块E03-1号楼1层至9层的办公及座落于E03地块E03-2号楼1层至11层共315间的公寓及E03-2号楼地下一层食堂(含厨房),其中E03-1号楼办公建筑面积为12301.65平方米,E03-2号楼公寓建筑面积为16281.16平方米,地下一层食堂(含厨房)面积为2924.42平方米,车位230个。
(三)物业服务事项包含: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洁服务、客户服务、保安服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2#楼空调整机质量保修等服务。承担管理公共区域的安全、服务、投诉、应急处置等职责。
(四)采购产品具体要求:乙方负责物业(室外)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根据北京季节因素决定空调暖风及冷风供应的起止日期,办公楼供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甲方办公楼需在制冷期内提供24小时供冷服务,延迟制冷费用不高于3,632.14元/日历日(含6%增值税),甲乙双方于停止供冷并确认天数后,据实单独计算付费。
2.合同服务期内正常供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下一年的3月15日(24小时)。如需在正常供暖期外进行供暖,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提前或延长供暖需求实施供暖,并按照供能单位标准价格计算实际发生日期进行代收代缴。待每年度供暖季结束后,统一计算延期供暖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能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延期供暖款项。
3.乙方向楼内卫生间提供24小时热水服务,水温保持在50℃-55℃之间,费用不超过25元/吨(含3%增值税,按水费开具发票)。甲方如改动消防设施,需实施消防泄水,消防泄水费为800元/次(含6%增值税)。热水及消防泄水费用据实单独计算付费。
4.公共区域能源费由乙方负责承担,非公共区域能源费由乙方按照供能单位电费及水费标准负责代收代缴。其中电费标准在合同期内依照供能单位电费价格文件执行,如遇电价调整,按最新价格文件执行;水费标准在合同期内按照供能单位自来水价格执行(含排污费)。若遇水价调整,按最新价格文件执行。能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能源费(热水费、水费、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以上物业服务范围内所需事项具体要求由乙方配合完成。
(五)建议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
1.付款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固定物业费用每三个月预付乙方一次费用,每年度分四期支付服务费用,共十二期。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甲方(使用单位)核准确认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期间的合同费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部分保持不变,税率部分随国家公布适用税率调整。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合同中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税额部分随国家税率调整。
2.合同终止后,如选聘新的供应商,则在确定聘用新的供应商及接管服务项目前期,由原聘用的供应商按甲方的工作安排暂时(不超过六个月)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甲方将继续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首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誉羲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0 | |
联系人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