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口乡田凼村河堤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口乡田凼村河堤维修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2023]0272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24-SY-XMZB-0022
4、采购项目预算:40500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绥宁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口乡田凼村河堤维修改造工程) |
绥宁县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水口乡田凼村河堤维修改造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4050000.00元 |
4050000.00元 |
非强制采购 |
不接受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培训合格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培训合格证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且目前均无在岗项目,并提供近期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加本次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磋商。
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1月12日起至2024年0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原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苏明栋 ;
2、电话:1519791316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2)地 址: 绥宁县水口乡田凼村
(3)联系人:朱先生
(4)电话:13789195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商贸街五巷沿河路2楼
(3)联系人: 周红梅 苏明栋 刘秋桃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8173927012 0739-7600006
(6)电子邮箱: 1574659593@qq.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