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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韩石化硫氮元素分析仪\S:0.01-8000mg/L N:0.02-5000mg/L 0.01mg/L 0.01mg/Kg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韩石化硫氮元素分析仪\S:0.01-8000mg/LN:0.02-5000mg/L0.01mg/L0.01mg/Kg(招标编号:NWZ241125-3833-041502) , 招标人为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硫氮元素分析仪\S:0.01-8000mg/LN:0.02-5000mg/L0.01mg/L0.01mg/Kg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硫氮元素分析仪\S:0.01-8000mg/LN:0.02-5000mg/L0.01mg/L0.01mg/Kg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应用业绩,应用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中的设备必须与本次投标物资是同型号设备; (2)业绩中的设备必须有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 同时,投标人需要提供符合上述业绩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予以证明,技术协议内容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签署盖章页,否则投标无效。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要按照技术要求,在报价文件中列出标的物详细的技术规格及说明,否则报价无效。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设备与技术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列出偏差表,高于技术要求标准的为正偏差,低于技术要求标准的为负偏差,出现任何一项负偏差则报价无效。 (3)投标人需提供与本次投标的同型号同配置设备对本次技术要求中样品测试的检测报告,检查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4)投标人本次投标设备须满足SH/T0689-2000《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和SH/T0657-2007《液态石油烃中痕量氮的测定氧化燃烧和化学发光法》。能够测定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气、炼厂气)中0.01mg/kg-8000mg/kg硫含量,能够测定石油产品(重整进料、石油苯、石脑油)中0.02mg/kg-5000mg/kg氮含量。 (5)测定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气、炼厂气),对硫含量分别为0.1mg/kg、0.5mg/kg、10mg/kg(气体单位为mg/m3)样品连续重复测定3次,3次测定结果(不能人为选择)的最大差值分别不能超过0.02mg/kg、0.05mg/kg、0.3mg/kg(气体单位为mg/m3)。测定石油产品(重整进料、石油苯、石脑油)中0.01mg/kg-1000mg/kg氮含量,对氮含量分别为0.1mg/kg、0.5mg/kg、10mg/kg样品,连续重复测定3次,3次测定结果(不能人为选择)的最大差值分别不能超过0.02mg/kg、0.05mg/kg、0.3mg/kg。 (6)紫外荧光硫检测器,硫检出限≤0.01mg/kg。化学发光定氮,氮检出限≤0.02mg/kg。液体自动进样,自动分析,自动进样器位数不少于110位,注射器采用50uL注射器,液体自动进样器须与分析仪为同一生产商所产。球胆中气体可自动进样,不许挤压,进样方式为针进样或六通阀进样。气体自动进样器需与分析仪为同一生产商所产,气体进样器可以使用工作站控制,最大进样量不低于100ml。 (7)温度范围:20℃~1100℃,温度稳定性:±1℃。仪器自动设定载气及氧气流量,不需人工调整。控制范围:载气0~200mL/s,氧气0~300mL/s,流量控制精度:不大于5%。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21日1时0分 至 2024年11月27日1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刘鑫。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彭灿 联系人: 刘鑫

电话: 18674057049 电话: 16696653112(如无法接听,请发e-mail)

电子邮件: pengcan.zh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liuxin@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21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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