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七局一分局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001-240015
各潜在投标人:
因工程需要,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拟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总计数量约为2000m³,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况: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是对同福学校周边同福西路(长370米,宽16米)、同福东路(长300米,宽16米)、同福支路(长230米,宽7米),按照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与周边道路实现完全接驳。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管线下地以及雨污水管道、强弱电通道、消火栓、行道树、智慧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对道路周边排水边沟进行改造。
1.1.2交货地点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
1.2采购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23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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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073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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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86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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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608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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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0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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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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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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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工程结束,以实际交货时间为准分批交货(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技术规格书要求(详见附件)。
(4.混凝土单价为含税单价,结算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及运杂费、混凝土的加工费、混凝土水平运输、环保措施费、保险、税金、管理费、利润、其它风险费及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送货到工地指定点的含税综合单价。
(5.本次混凝土结算采用浮动价方式。
(6.本次采购税率为3%或13%。
(7.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单位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双机90m³/h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商品混凝土配套的试验检测设备。
3)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2023)内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2年内在大中型建设项目或投融资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所供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单份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它要求: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采购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验收与包装方式:
4.1买方按照规格及数量进行验收。卖方应当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4.2 买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混凝土进行初检(初检内容包括混凝土标号、外观、粗骨料情况、和易性、坍落度等),如初检不合格,必须作退场处理,初检合格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重要部位混凝土,买方现场取样作同条件试验,检测后期强度(7天和28天),后期强度不合格时,同样视该批混凝土为不合格产品。
5、合同结算
5.1每月25日办理结算,卖方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办理结算。
5.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调价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3%或13%。
6.1.1开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具体如下: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结算完成并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结算货款的65%,剩余30%于三个月内支付,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质期满后,买方在一个月内退还卖方。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7.1报价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8:00点前在线上报名。
7.2报价人报价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10:00点前在线上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
7.3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优先使用.pdf格式)
7.4投标担保
7.4.1形式: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形式;
7.4.2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7.4.3收取保证金,采购人提供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账号: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105651002606
投标保证金转账应备注:一分局同福路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7.4.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7.5递交文件应包括:
7.5.1报价函;
7.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5.3资格审查资料;
7.5.4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7.5.5投标保证金;
7.5.6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5、代理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7.6、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一分局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37632267
7.7、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7.8、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
邮政编码:610300
联 系 人:漆连波
联系电话:17345082080
8、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8.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8.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8.3、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8.4、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司不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详见采购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报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同福学校周边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4年1月15日
bid.power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