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总 则
本次招标内容为企业自主实施的招标、比价、竞谈行为,非法定公开招标行为,采取邀请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及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通顺大道南延线(檀军公路-官莲湖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施工便道分包工程
1.1.2工程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1.1.3建筑面积: /
1.1.4工程性质: 基础设施
1.1.5结构形式: 施工便道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数字经济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通顺大道南延线(檀军公路-官莲湖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施工便道分包工程 (具体见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3竞标资料组成及发标形式
1.3.1竞标资料组成:竞标文件、招标清单、招标合同、招标图纸、相关管理及技术要求等。
1.3.2 发标方式:招标方采用微信或邮箱发送竞标文件,投标方也可现场领取竞标文件,招标方不收取竞标文件资料费。
1.4招标人权利及义务
1.4.1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在确定中标单位前,招标单位有权与投标单位对中标价进行协商;
1.4.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本合同前任何时候,如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约的行为,招标单位有权否决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有权追究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期禁标处理;
1.4.4维护竞标活动的公正性,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5招标人有义务对竞标资料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澄清。
1.5投标人权利及义务
1.5.1平等地获取竞标文件及相关信息;
1.5.2要求招标人对竞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1.5.3控告、检举竞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5.4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1.5.5按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1.5.6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1.5.7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为工人购买无记名工伤保险。
二、标书的编制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书
2.1.2确认函
2.1.3工伤赔偿
2.1.4授权委托书
2.1.5委托担保协议书
2.1.6工程质量红线管理承诺书
2.1.7资审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⑤投标方近五年类似工程主要业绩表(加盖公章);
2.1.8投标报价表
2.1.9合同条款
2.2投标文件的要求:
2.2.1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应按本文件所规定格式、内容、逐项填写,标书须进行规范胶装,分正、副两套,标书封面及档案袋正面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和法人印章,档案袋压缝必须加盖公章;
2.2.2投标书和往来信函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一律用打印或黑色墨水填写,并在相应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注明日期。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涂改和增删报价文件的原文。字迹不清,则投标书可能因此而废标;
2.2.3投标方必须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对于任何缺漏招标方视为该投标方投标文件中无此项内容,任何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2.2.4如果招标方发现任何错误或有关报价的问题,可以书面向投标方提出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建议改变投标价格,也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招标方亦无提出此等错误或疑问的义务;
2.2.5投标文件上报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RMB)元;
2.2.6投标书上的金额,应与投标汇总表上的金额一致。如果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同,以投标总价为准;文字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异,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三、投标书的递交
3.1回标截止日期:
3.1.1电子版回标日期 2024 年 9 月 10 日 12 时,电子版报价表发至邮箱 470487094@qq.com ; (电子版仅需发送投标报价表)
3.1.2纸字版回标日期 2024 年 9 月 10 日 12 时,纸字版标书以邮件的形式快递至 中南分公司第十五项目部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军山街S101省道肖家村入口 ;
3.1.3联系人 : 张域 联系方式: 18601023664 ;
3.2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内,封条加盖公章,于竞标文件上注明的回标时间和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一律无效:
3.3.1标书未按规定密封(密封规定为:标书封面及档案袋正面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和法人印章,档案袋压缝必须加盖公章);
3.3.2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3.3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字迹模糊不清、 难以辨认;
3.3.4投标书逾期送达;
3.3.5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的;
3.3.6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等协同联合方式,以谋取中标或者破坏招标活动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指多项单价或者单价的明细组成)呈规律性差异;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联系人办理投标事宜;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3.7投标人存在恶意不平衡报价情况的。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4.1 开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10 日 15 时,地点: 中南分公司第十五项目部 ,采用视频开标或现场开标方式。
4.2定标原则:采用响应价定标方式
4.2.1首次开标后,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将最高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并有权将该报价对应单位不作为后续拟选中标单位考虑;
4.2.2招标人按各投标单位报价由低到高依次发送响应价,当响应单位数量足够时,报价较高的单位将丧失响应的机会。
4.3招标人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下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定,在合理低价的基础上对(质量、人员配备、履约能力、服务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定,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对于发生恶意讨薪及恶意结算的单位进行否决;
4.4招标方无义务就评标结果向投标方做任何解释;
4.5投标方须对竞标资料、投标资料和投标内容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密,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取消评标资格;
4.6无论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概不退还;
4.7本次竞标若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竞标无效;
五、中标通知
5.1招标方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5.2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六、签定合同
6.1若因中标方原因,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中标方将被撤消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另行选择中标方或重新招标;
6.2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