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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区域内中央护栏、自行车护栏及防撞杆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招标

   日期:2024-01-17     浏览:0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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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兴隆台区区域内中央护栏、自行车护栏及防撞杆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1-17 至 2024-01-24
撰写单位: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黄高杰
(兴隆台区区域内中央护栏、自行车护栏及防撞杆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兴隆台区区域内中央护栏、自行车护栏及防撞杆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90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区域内中央护栏、自行车护栏及防撞杆维修养护队伍采购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由于各类护栏及防撞杆建设年代久远,现已出现老化、锈蚀、破损、缺失现象。为完善城市设施、美化城市面貌、满足百姓使用功能、防止交通事故及各种意外导致设施破损、移位后第一时间进行修补养护。我中心建议采购一支专业队伍对区域内护栏及防撞杆进行维修、更换及养护。

二、项目地点:兴隆台区区域内

三、本项目付款方式:供货商将当年维修清单报审后,按照审计金额乘以中标百分数拨付。

四、维修、改造需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签字方为生效,审计维修清单以甲方签字为准。

五、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作期限为一年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作期限为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市政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1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1311219706@qq.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兴盛路2号 联系方式: 19824256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B区14号楼117商网 联系方式: 0427-2681088 邮箱地址: 13112197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瀚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亿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3023600000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高杰 电话: 0427-26810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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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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