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Z40107FW0431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3]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32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463.54平方米,地上面积27138.14平方米,地下面积1325.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地勘、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概算、效果图、规划文本、技术设计、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幕墙、基坑支护及降水、供热、给排水、通风、电气、消防、防雷、配套、装饰效果图及施工图、周边道路、绿化、景观、亮化、室外管网等设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全部楼宇相关设计)设计工作,施工期间的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及积极配合完成项目的决算服务等。] 2.4 工程投资金额:12267.21万元。 2.5 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6 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测成果。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其他相关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全部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和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8日8时00分至2024年01月24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www.jl.gov.cn/ggzy/hlht/)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0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非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玉明、贾延涛 电话:18686631001、0431-85099515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王磊 电话:0431-82666668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6416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202401120842306312601964342编辑: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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