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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燃烧器\721×597 127901LG-RQ01-0001 Q235B+304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6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波镇海燃烧器\721×597127901LG-RQ01-0001Q235B+304(招标编号:NWZ241121-4801-04332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燃烧器\721×597127901LG-RQ01-0001Q235B+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燃烧器\721×597127901LG-RQ01-0001Q235B+304 48.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燃烧器业绩为近5年(2019.6~2024.6)业绩且在国内乙烯装置裂解炉上成功应用。上述燃烧器成功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须同时满足:1)乙烯装置单台底部供热裂解炉乙烯公称能力大于等于10万吨,上述有业绩燃烧器至少有一项业绩中单台底部燃烧器正常热负荷≥1.9MW;2)整台裂解炉正常工况下在实际使用中NOx≤95mg/NM3并使用6个月以上。3)上述业绩必须是燃烧器供货商采用自身技术完成的业绩,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燃烧器供货商须对以上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及承诺书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商须提供下述各工况下污染物(至少包括NOx)排放保证值的承诺书:1)正常工况下,NOx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80mg/Nm3(基于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烟气氧含量≤3vol%状态下燃烧,且使用空气预热器,烟气温度约1100℃,正常工况指热负荷为燃烧器正常热负荷的70%~100%的工况; 2)在额定工况下,NOx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Nm3(基于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烟气氧含量≤3vol%状态下燃烧,烟气温度约1200℃,额定工况热负荷为燃烧器最大热负荷(下同); 3)在热备工况下,NOx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Nm3(基于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烟气氧含量<13vol%状态下燃烧,烟气温度约900~950℃,热备工况热负荷为燃烧器正常热负荷的1/3(下同)。 4)在烧焦气返炉膛烧焦工况下,NOx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Nm3(基于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烟气氧含量<8vol%状态下燃烧,烟气温度约900~950℃。 (2)投标商须提供以下承诺书:燃烧器热通量曲线为底部燃烧器的热通量曲线。燃烧器供货商应提供应用在15万吨/年乙烯及以上规模裂解炉上的底部燃烧器测试炉热通量测试曲线,燃烧器热通量曲线满足询价书的要求。 (3)投标商须提供满足以下测试要求的承诺书:1)供货商的报价必须包含燃烧器的测试部分,并提供测试炉尺寸。测试应包括单台底部燃烧器测试与两台底部燃烧器的联合测试。测试炉长度不低于2m,炉膛高度不低于12.5m。供货商应提供可以模拟空气预热器压损(10~30pa)的辅助设施;应提供热通量曲线测试、NOx及CO、VOC等测试的测试仪表信息;应提供测试炉的热通量曲线、NOx需保证达标的测试结果。如测试达不到热通量曲线和污染物排放要求,需进一步测试。 (4)投标商须提供以下承诺书:供货商应提供燃烧器的详细结构尺寸,包括风箱、燃烧器砖、喷孔(如开孔方向和角度)等的详细尺寸用于进行CFD分析。如需要,可签署保密协议。 (5)投标商须提供以下承诺书:为降低现场施工作业量,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燃烧器的改造方案中不涉及炉底板的改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26日15时0分 至 2024年12月2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许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2月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吕怡维 联系人: 许培

电话: 0574-86440535 电话: 0574-27668015(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lvyw975.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1 月 26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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