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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3A00824001423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

   日期:2024-11-27     浏览:0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标段)已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盘发改投资〔2024〕1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盘龙区龙泉街道小窑村、大波村片区

2.2 计划工期:548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以及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其他内容: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施工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本次招标规模约为4200万元(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            

投标人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_一级  其他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具备截止投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

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具备截止投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财务要求://(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有               ?

企业业绩: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               ?

项目负责人业绩: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2021年至2023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2)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3)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加盖鲜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要求,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具体减免金额参照对应项目地区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5.3其他要求:/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3.1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2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3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4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6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王旗营路89号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雯佩、王欣悦、孔宪宇

联 系 人:

毛东东、李晶、罗奥、龙翔、曹慕蓉、雷时昆

电    话:

0871-64985792

电    话:

0871-65338161、0871-6535439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投诉电话:

     

 

 

     

行政监督单位: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 督 电 话:0871-63146244

 

 

编辑:yz.ynzbw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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