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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2024)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11-28     浏览:0    
关于西藏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2024)项目谈判公告
西南分公司西藏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2024)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西藏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项目(2024)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418814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五)项目需求:

1.功能目标:对西藏分公司消防设施提供维护、巡检、调试、应急响应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为国航西藏分公司综合大楼所有消防设施。

2.需执行的规范标准:公司应具备消防设施技术检测业务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相关资质;公司从业人员应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及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职业准则,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西藏分公司综合大楼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1、产品要求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国家、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标准等要求,对分公司园区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服务,确保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并对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质量和检测结果负责。运行设备系统包括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13、消防电梯;14、细水雾灭火系统;15、干粉灭火系统;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灭火器等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应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2)应根据西藏分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3)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4)应每年对西藏分公司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西藏分公司。(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发现问题、故障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 24小时内提供修复方案,尽快排除故障。(6)应每月派维保人员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充分了解掌握系统运行情况,视各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必要的养护,并对系统进行部分抽查实验,并做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7)应对西藏分公司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适当情况下对西藏分公司全体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8)必须同意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西藏分公司再进行付款。

  5.验收标准:每月派维保人员检查消防系统运行状态,了解系统运行情况,视各设备情况进行必要的养护,并对系统进行部分抽查实验,并做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南分公司
联系人:刘璐瑶
联系人电话:0891-6599082
联系人电子邮箱:liuluyaoxz@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供应商注意:提交的以上报名材料(每份)均需逐页加盖鲜章按顺序扫描成PDF后上传;供应商须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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