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某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中央监护系统(1拖8)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中央监护系统(1拖8)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3-JH1903-W1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助理、寇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21-81875085、021-818750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吕助理、寇助理;021-81875085、021-818750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助理、寇助理;021-81875085、021-8187504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
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1拖8)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1903-W100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中央监护系统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套 | 1 | 合同生效后60天内 | 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58.5万;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供应商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北京时间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截止投标时成立三年以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的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2021、2022);②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投标供应商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④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复印件;⑤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复印件。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邮箱:3038707387@qq.com。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四)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3月1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
(三)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中原路81号综合保障楼1楼会议室(近中原路和民星路路口)。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上海市。
八、评审时间、地点
(一)评审时间:2024年3月1日14时30分。
(二)评审地点:上海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助理、寇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75085、021-81875040
二、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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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8.5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