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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化工甲醇装置驰放气碳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2     浏览: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化工甲醇装置驰放气碳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项目,招标人为新乡广硕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新化工甲醇装置驰放气碳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项目(一期)

2.2 招标编号:YXZB-2024-00046

2.3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获嘉县凤凰大道与华龙街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52105.86平方米,折合78.16亩。项目总投资5亿元,分两期建设建设。一期投资1.5亿元,对中新化工有限公司的甲醇驰放气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LNG产品,设计年产LNG 5万吨,建设周期10个月。本次招标为一期建设项目。

2.4 招标范围:中新化工甲醇装置碳综合利用节能减排项目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系统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EPC总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设计: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

B、采购: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调试运行及设备配套技术服务。

C、施工: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系统调试及生产试运行,设备监督检验的办理,竣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承包。

2.5 工期:30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设备交货和安装标准:满足业主要求供货工期(包含设计阶段、安装阶段的要求);安装和调试满足工艺和设计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缺陷责任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证(GC1、GCD);

3.4 项目人员要求:

①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上述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1人1岗,不得兼任。提供投标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最新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相关资料。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设计和施工各1份)。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仅做为信用参考,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1909室购买招标文件,或将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名称为:XXX公司+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简称)发送至hnyx1909@126.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6层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广硕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新乡市获嘉县

联 系 人: 王云鹏

电    话: 18537324621

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楼

联 系 人:刘红春、汪曦、孙孟

电    话:0371-61312359

邮    箱:hnyx1909@126.com

2023年1月22日

发布编辑:yuxinbiddin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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