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028-240002
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混凝土脱模剂采购询价函
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2024 年 01 月
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混凝土脱模剂采购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 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询价编号:POWERCHINA-0108028-240002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 01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PDF版提交至https://ec.powerchina.cn/中国电建集采平台。
一、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脱模剂 | 油性 | 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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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中的数量均为预估量,实际采购数量与本表中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须按照需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
二、项目概况
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牛头山镇前江工业园内,总投资7.39亿元,项目用地399.49亩,总建筑面积347277m2(计容面积),紧邻远航码头,基地距离远航码头约1.5km,距离长九码头约8km。主要生产装配式住宅预制构件,生产厂房内配置一套2-HZN180搅拌站和2个PC构件生产厂房,年产装配式住宅预制构件40万方。
项目地址: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装配式住宅预制构件生产厂房(安徽池州贵池区前牛头山镇前江工业园升金西路与景江路交汇处东南角)。
项目紧邻长江远航码头、G318国道、G50沪渝高速,附近有安庆天柱山机场、池州九华山机场,水陆运输交通便利,高铁池州站和安庆站离项目均约30公里。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参数,报价包含货物生产、运输、税金、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需方根据需求按月提供数量和规格,供方组织供货。
2、交货期:根据需方需求分批按月供货,至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止。
3、交货地点: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PC构件工厂仓库。
4、质量标准或要求:产品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949—2021)及采购单位技术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若需方指定品牌,则按照指定品牌供货。
5、质保期: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具备脱模剂生产和销售的生产商或具备销售资质的代理商,生产商或具备销售资质的代理商投标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脱模剂样品,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标,未寄样品或样品不合格,投标均无效。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通过https://ec.powerchina.cn/中国电建集采平台提交正本1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提供样品经试验使用后的品牌。
9、其它要求:
(1)脱模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2)脱模剂不应使混凝土制品表面出现粉化、油污、色块等。也不应对混凝土表面及内部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3)脱模剂不应与混凝土制品模具及配件发生腐蚀作用。
(4)脱模剂均质性、使用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949—2021》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各项指标。
(5)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主要特性及成分、腐蚀性及易燃性状况、贮存条件及期限、使用条件及方法、注意事项等。产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及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使用有效期、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盖章。
(6)脱模剂应保证在拆模时能让混凝土与模具顺利脱离,保持混凝土形状完整及模具无损,脱模后的混凝土制品表面气泡几乎为零。
(7)成分要求:
油性脱模剂:
精制润滑油:60-80%
乳化剂:5-10%
助剂:6-10%
防锈润滑剂:5-10%
稳定剂:3-5%
10、满足长智公司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
11、付款条件:依据已到货验收数量,每月11日前买卖双方就本期(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的累计供货量进行统一对账,在收到卖方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格后办理结算,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单价相应调整;支付时间为发票接收之日起90天无息支付第一期到货总金额的97%,滚动支付;剩余的3%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2个月内无息返还,不累积,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根据实际情况,买方可以采用云信、E信通、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到期承兑直接办理银行托收,未到期贴现在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产生的贴息(现阶段1年期费率为3.45%,后续随银行费率变化而变化)、税金、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合同条款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8028-240002
合同编号:TY-CZJG-004-2024-***
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混凝土脱模剂采购合同
买 方: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卖 方:
2024年 月
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池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 1.2款中所列货物 、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a | 不含税总价 | 税额 b | 含税单价c=a*(1+13%)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脱模剂 | 油性 | 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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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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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物品不受原材料涨跌控制,供方需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付款周期及融资等因素,风险双方各自承担,上表中名称、规格、数量均为预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需求的品牌、规格、数量*含税单价(报价中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验收合格后挂账结算,总金额控制。
2 价格
2.1 合同暂列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税额:¥ 元(大写: ),含税总金额:¥ 元(大写: )。
结算单价以c表示,则c=a*(1+13%)。
2.2 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货物出厂价款、税费、利润、售后服务费、检验、检测申报验收等费用;
b) 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等费用;
c) 货物到达构件厂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d) 本合同最终总价为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2.3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3 支付方式
3.1依据已到货验收数量,每月11日前买卖双方就本期(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的累计供货量进行统一对账,在收到卖方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合格后办理结算,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含税单价相应调整;支付时间为发票接收之日起90天无息支付第一期到货总金额的97%,滚动支付;剩余的3%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2个月内无息返还,不累积,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根据实际情况,买方可以采用云信、E信通、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到期承兑直接办理银行托收,未到期贴现在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产生的贴息(现阶段1年期费率为3.45%,后续随银行费率变化而变化)、税金、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3.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91341702MA2T285K51
税务登记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升金西路长智建工厂区内
税务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市平天湖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1316011109200084345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0566-2025826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纳税人类型:
2)卖方不得要求买方向本合同3.2条款约定之外的收款单位、银行账户支付款项。
本合同的货物提供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销售货款的收款方均为合同签订的卖方名称,其税务信息与合同3.2条款约定的内容一致。
4 交货要求
4.1交货时间为收到买方提供的物资需求计划之日起3-5日之内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若交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卖方
4.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 分期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等相关文件。
4.4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的毁损、灭失风险。
4.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12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10.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6 卖方应承担卸车的义务(包含分点卸车,卸车距离应控制在2km以内)。
4.7 卖方负责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负。货到卸车过程中,如遇到不安全因素,买方有权拒绝卸车。
4.8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责任造成的所有处罚。
4.9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非买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其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10 卖方应在每次发货前 1 天以 书面形式 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附件明细、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以便买方提前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收货地址: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PC构件厂或买方现场指定的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景江路与升金西路交汇处东南角)
4.11双方负责代表:
1)卖方指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相关事项的代表。
2)买方授权指定: ,电话: ,身份证号:
为计划签发和结算人
指定: 电话: 为货物接收及验收人,上述人员已得到买方授权,其签收行为代表买方。
买方指定的收料员如有变更,3天内需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给卖方,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4.12货时间如有变动,买方提前 3 天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告知卖方,卖方必须按要求组织货源及时送至买方工地,满足买方的生产实际需要。
4.13卖方每批货物运抵进场的同时须向买方随货提交该批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文件,报告文件应与进场货物相对应(货物品种、规格型号等与材质报告相符),如不相符造成货物退场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 技术和质量要求
5.1本合同项下货物必须是全新料生产,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均以现行有效的最新标准为准)的要求,并提供对应的质量保证书,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后6个月。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买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5.3 对于所供货物表面存在明显的缺陷、锈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买方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货物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卖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货物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损失,卖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5.4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买方的抽检。
5.5品牌要求:按照需方要求执行,若需方未明确要求,货物须满足使用交付条件。
5.6 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及长智公司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5.7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5.8脱模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5.9脱模剂不应使混凝土制品表面出现粉化、油污、色块等。也不应对混凝土表面及内部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5.10脱模剂不应与混凝土制品模具及配件发生腐蚀作用。
5.11脱模剂均质性、使用性能应符合《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949—2021》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各项指标。
5.12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主要特性及成分、腐蚀性及易燃性状况、贮存条件及期限、使用条件及方法、注意事项等。产品合格证应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及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使用有效期、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盖章。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 质量保证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后6个月,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6.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6.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钢筋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后 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7 权利瑕疵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接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相关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包装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衬,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8.2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中附一份一致对应的详细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运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份一致对应的详细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清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
8.3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4 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压等措施,适合于海运及内陆远程搬运。
9检验与验收
9.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实验室取样检测,由买卖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4小时内,买方应组织验收,如有异议,须书面提出。
9.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为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3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买方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并出具书面验收单。
9.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5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6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要求选择下述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同时卖方需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退货货物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0.2 卖方延迟交货: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供应时出现下列情况:
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要求;
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
3)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买方要求,且不能按时提供退换的。
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赔偿金。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卖方延迟赔偿标准为每延误一天按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
延期赔偿金由买方从卖方应收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3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1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0.4卖方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约责任。
1)卖方必须提供与其纳税人身份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确保能通过税务机关的验证。
3)如有销售货物清单,其清单必须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发票及销售清单注明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在卖方的经营范围内。
5)如出现与上述(1)至(4)项行为不符的情形,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买方的损失。
10.5卖方没有按照买方计划要求的时间和型号规格供货,或供应货物不合格需退货而卖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格货物,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从供货未满足要求的时间开始计算,买方向卖方收取10000元/天违约金以外,同时保留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窝工、工程设备闲置和周转材料闲置等损失对卖方进行索赔的权利。如果一个结算周期内卖方发生三次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买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没收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买方可重新选择货物供应商,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6如果买方工地出现临时性结构变更或部分货物计划不完善,造成部分型号货物短缺,而卖方不能保证及时供应的情况下,买方可另行采购,以解决工程急需之用。
10.7如因卖方违约,买方根据工程需要,可对卖方未供部分货物重新采购招标,卖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能以此作为买方违约的依据。
10.8 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买方如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假冒伪劣产品等均视为卖方违约。因违约造成业主监理的处罚及其他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加倍处罚。
11 保险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12不可抗力
12.1 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10 日。卖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 保密
1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3.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4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特别约定事项: /
15.2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廉政责任书;
15.3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15.4 除4.11条约定以外,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5.5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15.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5.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货物质保金退完毕失效。
15.8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持叁份,卖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 卖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一式肆份,买方叁份,卖方壹份。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五、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小计 | 含税单价(13%) | 含税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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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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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
报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报价时间:
六、报价复函要求
6.1、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我公司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含税投标总报价,税率是 %,投标货物品牌为 ,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公司承诺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我公司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我公司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报价有效期: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 (报价人名称,以下简称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报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委托期限: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 价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生产厂家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单位 (生产厂家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生产厂家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竞标人地址)的 (竞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 (竞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 (产品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竞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竞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竞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竞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厂家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6.3、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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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4、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差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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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6.5、其它
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七、报价时间及要求
请响应报价单位于2024年 01月 29 日10点(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复函(签字、盖公章)制作成PDF文件格式上传至集采平台(http://ec.powerchina.cn)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牛头山镇前江工业园升金西路长智建工工厂
邮 编: 247115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07487398
电子邮件:128246@powerchina.cn
使用项目: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池州市牛头山镇前江工业园升金西路长智建工工厂
邮 编: 247115
联 系 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13707611603
电子邮件:1098587684@qq.com
九、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电建池州长智建工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66-20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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