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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硼硅药玻项目氧化铝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23     浏览:0    

安彩高科中硼硅药玻项目氧化铝

询比采购

1. 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0042987 

2. 项目名称:中硼硅药玻项目氧化铝

3. 采购内容:询价采购清单

物料名称

数量单位

控制价

氧化铝

105

3400/

备注: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

4. 交货地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药玻项目

5.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6. 资质条件要求:

6.1报价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生产或销售本询价产品的相关业务;

6.3最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严重的违规违约行为;

6.4能够完全响应采购人技术要求和交货时间,报名即认为认可安彩询比要求的付款方式;

6.5凡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公示的失信企业禁止参与投标。

7. 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及报价要求

7.1本次询价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采购,报名程序:首先请登陆中原招采网(http://www.zybtp.com)招标采购平台,

方法①: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供应商可以浏览项目公告后,使用电子钥匙,点击公告下面的“现在就报名”按钮登陆,直接进入该项目报名,报名时注意选择报名的分包,点击“下一步”,选择注册时填好的联系人,或者手动填写联系人点击“报名成功”后,报名成功。

方法②登陆系统报名:供应商使用电子钥匙直接进入平台系统,点击桌面上的“我要报名”后,选择页面上需要报名的项目,这里可以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采购方式”来进行模糊和精准查询项目。点击项目后面的“报名”,即进入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7.2报价截止时间/询价时间:20241 299:30(北京时间)

7.3请各供应商于20241299:30(北京时间)前登录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7.4报价为含13%增值税到厂价。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定,报价方应充分考虑履约期间的市场风险。

7.5付款方式(电汇):

货到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次月以电汇方式付款。

7.6 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7.6.1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下载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安彩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经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后添加附件上传,否则报价无效。

7.6.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供具有实验室认证资格的合格检测报告,添加附件上传或发送至项目商务联系人邮箱,否则报价无效。

8. 询价规则:

8.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固定价格;

8.2报价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供应商因参加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4评审: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报价总价最低价中标原则。此询比项目为一次报价,即由采购人在平台对供应商通过审核后的首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8.5中标后的中标人必须尽快(30日内)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9.1保证金交纳形式:须由供应商公司账户汇出。只接受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公司账户电汇或转账出的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提供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拒收的权利。若因此影响供应商投标有效性的,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9.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9.2.1供应商网上报名后,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www.zybtp.com),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说明单”,获取交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交费说明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9.2.2成功交纳后重新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项目向导”→“交纳投标/谈判保证金”→“保证金查询确认”进行投标/谈判保证金确认。

9.2.3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交纳账号,切勿重复交纳或错误交纳。

9.2.4《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南》(http://www.zybtp.com/gys/58452.jhtml

9.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2024129 9:30开标前将保证金转入保证金交纳账户。

9. 技术及供货要求:  

氧化铝指标要求:

项目

名称

技术指标

化学成分%

Al2O3

≥98.0

污染物(ppm)

SO4

≤300ppm

Fe2O3

≤300ppm

粒度(µm)%

180

0

125

≤15.0

15

≤25.0

其它(%

烧失量

1.0

 

10. 附件《安彩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合同主要条款》、《质量标准》

11. 联系方式:

     务:王  0372-3733216 邮箱yyglb02@acht.com.cn

     术:马江顺13513721263

使     用:付安伟13783876133

投诉部门:安彩纪检审计部      电话:0372-3733201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3

 

             


 

 

氧化铝报价单

 

报价

 

1、含税单价(大写)                            (元/吨)

 

2、含税总价(大写)                            (元/吨,105吨)

 

 

3、报价要含:增值税(13%)发票。

 

交货期

接到通知后按合同供货。

其它服务

 

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适用)

 

                       (采购单位):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在参与贵方                   项目采购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参与采购活动,自觉遵守采购单位有关廉政建设要求,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采购单位采购良好秩序。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人员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单位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单位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一旦发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

六、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投标文件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投资集团相关部门给予的处理,列入投资集团系统采购“黑名单”,并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人          作为                   (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承诺单位(签章):      

                         

                 


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

 

购销合同

 

甲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河南安阳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及交货时间: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按要求

单价为含税到厂价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13%增值税)

2.产品的包装、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产品包装:1000KG/1200KG吨包包装,崭新包装,内衬塑料薄膜,下部有可拆卸卸料口。若产品含有木托架,木托架表面应光滑,保证托架在运输过程中不损坏产品。

2.2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氧化铝质量标准)。

2.3供货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第二条 产品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及进厂区车辆监督管理: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2.运输方式:汽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仓库。

4.进厂区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进厂后要严格遵守甲方厂区车辆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根据生产用量,甲乙双方协商均匀到货,保证甲方用量。

第四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货到验收并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次月以电汇方式付款

第五条 产品的验收方式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抽样检验。对抽样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到货。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经甲方同意后可进行复验

2.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货到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合格

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先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需方实际磅数净重减去包装重量为准结算,包装扣吨标准见附件条款。

第六条 合同履行地

河南安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书面告知,并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由乙方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果甲方同意接收使用,双方协商按质论价或让步接收原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有限期限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有效期内供货顺延。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单位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话: 037237332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阳分行

     号:2546 1411 6421  

法人/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话:

开户银行:

    号:

法人/代理人

 

 

 

 

 


 

附件一(氧化铝质量标准)

氧化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硼硅玻璃专用原料氧化铝的技术标准,验收规则,分析方法,判定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 技术标准

2.1 指标

项目

名称

技术指标

化学成分%

Al2O3

98.0

SO4

300ppm

Fe2O3

300ppm

粒度(µm)%

180

0

125

15.0

15

25.0

其它(%

烧失量

1.0

D5(µm)

45.0x85.0

BET(m2/g)

0.4x0.9

 

2.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2.1 标志

应在包装袋上注明: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商标、重量(毛重、净重)。

2.2.2 包装

用吨包装编织袋包装(内衬塑料薄膜),每袋净重1000kg,应具备防尘防污染作用。

2.2.3 运输

    运输途中做到“下铺上盖侧遮挡”,避免污染。搬运时应小心,勿使碰撞或跌落,以致袋口开裂、洒落或混入杂物。

2.2.4 贮存

    氧化铝应置于防尘、防污染和防水场所。

3 验收规则

3.1氧化铝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部门,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每一批进入我公司的氧化铝都必须附有出厂分析报告(合格证书),分析报告应包含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储存条件、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措施,如发现上述资料不全时,则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3.2  外观检验

3.2.1 车辆外观检验

到货车辆外观做到“下铺上盖侧遮挡”,车上保持整洁干燥,没有水分、原料洒落、污染等问题。若到货车辆不符合以上标准,则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2.2 包装外观检验

氧化铝外包袋及吊带质量应结实牢固、无污染和破损,吨包装上、下口应全部捆扎牢固,且外包袋应使用明显可见的汉字标识,标识内容需完整。若到货原料包装不符合以上标准,则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3  到货净重入账规则

3.3.1无破损的氧化铝,按照每1000kg的包装袋扣除3kg包装重量,每1200kg的包装袋扣除3.6kg包装重量之后的实际重量入账;若到货带有托架,则还应扣除相应托架的重量。

3.3.2若到货车辆外观与包装外观检验不符合以上标准,或者在运输或卸车的过程中有破包或污染,该车原料不予接收。

3.4 验收过程:取样、分析、判定三步。

3.4.1 取样规定:以同一时间进厂的氧化铝为同一批次,取样时,以批为单位,按每批数量,任意抽取应取的袋数。同一批次内,每车随机在不同部位选取5袋,每袋取约250克,装于清洁干燥可封口的塑料袋内作为一个样品单位,充分进行混合作为一个样品单位,用于本公司分析用,分析残余样品由化学组保留一个月,备查。

3.4.2 分析

3.4.2.1氧化铝出厂检验和进厂检验化学分析项目根据第2条技术标准所列全部项目进行。

生产厂家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a)         更换原料来源时;

b)         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生产厂家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对氧化铝进行全面质量检验,经确认后供货。

3.4.2.2试验方法按公司《氧化铝分析方法》进行。

3.4.3 判定

3.4.3.1判定依据 判定根据2.1所列技术标准进行。

3.4.3.2判定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公司标准者,则判定本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过标准者,则判定本批产品为不合格。

3.5 到货原材料卸车依据:

3.5.1外观符合3.2要求。

3.5.2取样先检测原材料的主成分、主要指标和到货不稳定指标,符合2.1技术标准。

3.5.3符合以上3.5.13.5.2的要求可以卸货,但最终产品判定以本公司理化检测报告为依据,理化检测报告判定不合格的原料双方协商办理后续手续。

 

 


  • 发布编辑:zybt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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