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TCUV项目LOT111A起吊设备(招标项目编号:CGN-202412020006)已通过核准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电力机组。
招标内容与范围:TCUV 项目 LOT111A 起吊设备,共计 3 套设备( 1 套容器吊车、 1套贮存厂房 170t 吊车、 1 套贮存厂房 10t 吊车),包括设备本体及附属装置的设计、文件、设备,以及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保险、现场支持服务、培训等。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B-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桥式起重机类别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且处于有效期内。
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注:本项目有保密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交已签字盖章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告下方附件),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3日 08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7时00分
2.获取方法: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gnpc.com.cn)上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
(2)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3)投标人已注册为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需先注册为该平台会员后方可报名,注册会员的步骤请详见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如果投标人报名时《营业执照》信息与会员注册时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更新会员注册信息。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注册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4)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需上传报名附件。
(5)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投标报名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已收取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6)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8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数字证书在线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方式
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文件开启方式:线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gnpc.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步发布。
3.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澄清、投标等环节均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操作,其中投标环节需使用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使用数字证书加密递交可编辑版投标文件。在线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的功能将在截标时间后关闭。
(2)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均应使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_ECP系统投标客管家”,该工具及操作手册已放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的“下载专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3)投标文件应在指定之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对电子公章的维护将向投标人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及办理指引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公布。该工具及办理指引已放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指南”,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4)投标人已办理原天威数字证书的需要更换为深圳数字证书,且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
(5)办理数字证书需要约5个工作日,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逾期影响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数字证书加密版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6)关于供应商注册、数字证书的办理以及电子投标工具的使用指南,以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7)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咨询电话:
投标管家咨询电话:0755-88611718-1(普通话)-2(招标业务)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11718-1(普通话)-3(数字证书业务)
深圳CA业务咨询:4001123838
投标管家使用咨询:4000809508(国信客服)
4.重要提示
(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2)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支付相关的操作指引见以下网址:https://ecp.cgnpc.com.cn/view/staticpags/zgh_xttz/8a488fc3721369a70172165c304d6187.html
(3)为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构建基于国产密码算法应用安全防护体系等相关政策和要求,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ECP)已开展数字证书国密算法升级工作,原RSA算法数字证书将于2022年4月30日起停止使用。2022年5月1日起,未完成数字证书国密算法升级的供应商将无法在ECP进行投标报价等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需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请参阅ECP门户2021年11月17日发布的系统通知“关于开展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数字证书国密算法升级工作的通知”,如有疑问,请致电400-112-3838咨询。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路18号中广核工程大厦A塔24楼
联 系 人:沈秋楷
电 话:0755-8265673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路18号中广核工程大厦A塔19楼
联 系 人:李贤平
电 话:0755-82657520
电子邮件:li_xianping@cgnpc.com.cn
附件:《保密承诺函》格式
保密承诺函
致: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正在就TCUV项目LOT111A起吊设备进行招标,且我公司有意报名参与投标,我公司将接收贵公司发出的有关涉密资料,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 贵公司享有由贵公司发出的有关资料的所有权,这些资料的发出并不意味着上述所有权有任何变更或转移。
- 我公司使用贵公司授权资料仅用于向贵公司提供投标及履行合同为唯一目的,承诺不将该资料用于他处或其他任何目的,无论采用直接或间接,书面、口头或在贵公司场所所见等各种方式所获得的。
- 除用于第2条规定的目的外,未经贵公司的书面授权,我公司不能对保密的资料进行复印、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复制及引用。
- 我公司将对资料保密,如需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包括我公司的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顾问方以及分包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仅限于提供投标及以后履行合同之唯一目的。
2) 我公司需与第三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并提前征得贵公司认可。
- 我公司理解贵公司对传递的资料及其相关利益保留所有权利,在此未提到的应被理解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外专利许可的保护。
- 我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我公司与贵公司就相关招标或其它事项进行过接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与贵公司就相关招标事宜进行过讨论,或者我公司将要或将不,已经或尚未向贵公司提交招标的建议方案等。
- 基于贵公司的书面要求,或我公司使用完贵公司发送的这些资料之后,我公司有义务将这些资料归还给贵公司,包括所有的复印件,并以书面形式保证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都已被销毁。
- 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擅自利用贵公司的上述信息及资料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或用于其他项目。
-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息:
1)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之前已为我公司所知晓且我公司对此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 根据法院裁决或者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但是该等情况下我公司将立即并且适当地通知贵公司上述事宜。
- 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息,我公司虽不对泄密负法律责任,但仍需承担保密义务:
1)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2)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后,并非由于我公司的过错所致的、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 本保密承诺函由我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后即行生效,并构成对我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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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