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128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市政工程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海东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海东市河湟新区中小企业园,项目由6#楼和7#楼、地下车库组成,总建设用地面积12194.89㎡,本期建筑基底面积为1553.28㎡,总建筑面积32748.32㎡,地上建筑面积29035.68㎡,地下建筑面积3712.64㎡。其中6#楼为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面积为14906.16㎡;7#楼为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为14129.52㎡。中标合同价含税为8811.33万元,合同工期24个月;
新能源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河湟新区物流园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冷库、干仓、办公楼、辅助用房、门卫室及配套设施和室外工程等。其中:1#冷库建筑面积28241.24;2#冷库建筑面积26518.15㎡;3#干库建筑面积31294.69㎡;4#办公楼6718.35㎡;5#辅助用房187.20㎡,6#门卫59.36㎡。合同工期21个月。
2、招标范围:新能源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与海东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型号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本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聚合物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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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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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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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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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9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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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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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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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5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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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品混凝土 | C4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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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品混凝土 | C45P8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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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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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品混凝土 | C20轻集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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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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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品混凝土 | C20 |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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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商品混凝土 | C25 | 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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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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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商品混凝土 | C30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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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商品混凝土 | C30轻集料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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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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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商品混凝土 | C35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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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品混凝土 | C40 | 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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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商品混凝土 | C40P8 | 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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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商品混凝土 | C45微膨胀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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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商品混凝土 | C45P8微膨胀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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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83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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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新能源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与海东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指定的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混凝土所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规范
6.1.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6.1.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要求;
6.1.3混凝土所用砂宜用中砂、石子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6.1.4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6.1.5粉煤灰、矿粉渣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和《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渣》GB/T18046-2017。
6.2普通混凝土满足以下规范
6.2.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6.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6.2.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19;
6.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6.2.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2.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
6.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6.2.8青海省相关规定。
6.3泵送混凝土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6.4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均应符合施工要求,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及青海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
6.5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6.6所有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抗冻性等)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6.7一般要求
6.7.1混凝土的防渗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且工程埋深为10-20m时,抗渗等级不小于S8;
6.7.2混凝土的耐腐蚀系数不得小于0.8;
6.7.3裂缝控制:迎水面不得大于0.2mm,背水面不得大于0.3mm,且不得有贯穿裂缝;
6.7.4抗冻控制:满足相关规定。
6.8材料要求
6.8.1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商品混凝土、普通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或矿渣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为42.5Mpa,不得低于32.5Mpa;商品混凝土的含碱量(按Na20当量计)不应超过0.6%,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商品混凝土重量的0.2%,商品混凝土细度不超过3500cm2/g。
6.8.2细骨料
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2.0%,细度模数为2.6-3.2;泥块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2%,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不得使用海砂或机制砂,仅限黄沙。
6.8.3粗骨料
采用的粗骨料集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压碎指标不大于10%,针片状颗粒含量≦0.5%,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6.8.4矿物掺料
优先使用优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矿物掺料中应不含放射性物质、可溶性(包括可升华而释放的)有毒物质或对混凝土性质有害的物质,并应有相应的检验证明;掺料应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8.5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量的0.02%;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不低于18%,且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外加剂的收缩比不应大于100%;在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密实剂用量。
6.8.6拌合用水
一般应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氯离子含量≦200mg/L;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6.9配合比要求
6.9.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6.9.2防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配制,水泥用量不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和料时,不得少于28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6.9.3抗渗试验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6.9.4抗压强度试验时,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其强度值不得超过设计强度值的60%。
6.10资料要求
6.10.1供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②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③混凝土配料通知单;④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单;⑤混凝土试件极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⑥抗渗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时)⑦抗冻试验报告(有抗冻要求时)。
6.10.2以上资料中预拌普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必须在32天内提供齐全,有抗渗、抗冻要求的在65天内提供齐全。
7、计量单位:以“方”为计量单位。
8、付款方式:
8.1支付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汇票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8.2当月21日-25日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两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
8.3按上述约定的方式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并在结算1个月内,次月支付乙方挂账混凝土金额的70%,主体工程封顶后支付到总结算价款的80%,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到总结算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满,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8.4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并持《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对方相关的款额,由此造成乙方材料款滞后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招标响应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招标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招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10、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质量要求》。
三、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招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招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招标响应人应具有商混合同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2022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招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1招标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2招标响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商砼站至招标响应人施工现场的运距要求不得超过30公里。
6、评标基准价为最低评标价时,生产厂家可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招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4年02月3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招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招标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招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招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招标失败将由招标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投标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招标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招标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各投标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招标响应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招标流程。(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4)招标截止时间后,各招标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招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响应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5、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3家时,对所有投标响应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响应人数量多于3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3家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3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3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和集采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局
地 址: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昆仑国际酒店3号楼(海东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邮 编: 810600
联 系 人: 高佳
电 话:16623404142
电子邮箱:71646453@qq.com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监 督 人:张炳芳
电 话:13897787078
电子邮箱:523122079@qq.com
十、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局
监督电话:13897787078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局
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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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power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