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114mm<φ≤325mm热轧碳素无缝钢管【镇海基地二期(2)】生产商框架协议招标无缝钢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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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114mm<φ≤325mm热轧碳素无缝钢管【镇海基地二期(2)】生产商框架协议招标无缝钢管(招标编号:NWZ241224-0137-04611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缝钢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流体碳素无缝钢管
1.000
批
2
裂化碳素无缝钢管
1.000
批
3
高压锅炉碳素无缝钢管
1.000
批
4
镀锌无缝钢管
1.000
批
5
管线钢无缝钢管
1.000
批
6
国外标准碳素无缝钢管
1.000
批
7
化肥用碳素无缝钢管
1.000
批
8
低中压锅炉碳素无缝钢管
1.000
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取得覆盖投标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具有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专门针对GB5310(20G)钢级无缝钢管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认证文件。
3.1.2财务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1.3业绩要求。
(1)2022-2024年内为石油、化工、能源、电力等行业的特大型企业提供过无缝钢管。查验业绩表、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至少1份。(以发票为准)
(2)具有三年以上碳钢无缝管供货业绩,提供一份2021年10月1日前的供货业绩合同及发票查验,当合同与发票有差异的,以发票为准。若业绩为中石化的,因系统能导出数据可不提供合同及发票。若业绩为中石化外的,需提供合同及发票。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必须为生产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公司的销售部门或负责销售的分(子)公司可代表其母体企业进行投标,应提供母公司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授权文件。
(2)具有独立质量检验部门。查验投标人提供的检验实验室、设备开标日前60天内拍摄的照片(含拍摄时间水印,并需对照片包含信息进行简要说明)及组织机构图
(3)投标商需承诺在项目开工后,按业主要求安排1-2名驻点项目现场服务人员。按买方要求的交货时间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分批供货,及时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查验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需承诺主要生产工序不外委生产查验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对所供结余材料整支回购,价格按照镇海炼化ERP系统移动平均价回购,回购数量不超过其项目供货总量的5%。查验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的完全同意,未提交商务偏离的,视为完全同意,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诺提供寄售服务,执行镇海炼化寄售结算模式。查验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承诺提供小批量零星保供。查验承诺书,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供货完全满足质量技术要求条款的承诺,承诺书须经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0)热轧机组不少于2条,热轧无缝钢管产能≥20万吨每年。查验投标人提供的生产线设备清单(含型号、数量、设备所在地等信息)、开标前60天内拍摄的各条生产线设备的完整照片(含拍摄时间水印,并需对照片包含信息进行简要说明)以及各生产线产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2月5日12时29分
至
2024年12月11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许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16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艳
联系人:
许培
电话:
0547-86449052
电话:
0574-27668015(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zyan.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2
月
5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