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40026
1、采购项目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塔筒及附件设备,本次采购设备的使用人是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项目部,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北部。彰武县位于辽宁省西北部,地处科尔沁沙地南缘,地理位置在东经 121°53 ’至 122°58 ’,北纬 42°07’至 42°51’之间,毗邻7个县(市)、旗。东连康平、法库两县,南靠新民市,西南接黑山县,西隔绕阳河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相邻,北依内蒙古自治区的库伦旗和科尔沁左翼后旗。全境呈枫叶形,全县总土地面积3641平方千米,其中南北最长距离79千米,东西最长距离87.5千米。县城中心,东南距辽宁省省会沈阳市125千米,距营口港300千米;南距锦州市250千米;西南距阜新市115千米;北距通辽市150千米。
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三标装机容量为106.25MW,安装单机容量6.25MW风机17台,轮毂高度为160m,叶轮直径204m,风电场位于前福兴地镇、兴隆山镇。
2、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风机塔筒(含设计、塔筒指钢塔段、转接段和混塔段全套塔筒)及附件的生产、供货、售后、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现场吊装的专用工具、调试工具、运维工具与专用工装)、技术文件、产品原材及成品相关检测(含现场送检)并出具合格报告、预应力系统供货及现场张拉、基础预埋件、结构胶、混塔接缝剂,塔筒安装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配合风机基础设计提资,对塔筒的设计、塔筒及附件的生产及运输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涉及预埋件的应在设计中体现并做预埋施工。塔架内部机舱至地面控制柜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电气控制柜、照明灯具、导航灯、升降机、钢塔吊具、光缆接头盒、箱变不在供货范围内。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规格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风机塔筒及附件 | 与风力发电机组(WD200-6250-H160)配套 | 套 | 17 | 含塔筒的设计、含附件总成,塔筒要求侧出线 |
注:技术条款见第六章。
结算以套为单位并经验收合格,报价明细明确混塔方量及钢塔重量。设备规格型号以满足图纸、技术协议书中技术参数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检验规程、规范为准。
4、交货时间:
序号 | 设备名称 | 供货数量 | 节点时间 | 累计供货数量 |
1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5/18 | ≥3 |
2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6/2 | ≥6 |
3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6/17 | ≥9 |
4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7/3 | ≥12 |
5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3套 | 2024/7/18 | ≥15 |
6 | 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附件 | ≥2套 | 2024/7/30 | 17 |
5、付款方式及比例:
5.1、付款方式: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买方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支付卖方对应款项,结算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或供应链产品)支付货款。
5.2、付款比例:
5.2.1预付款
(1)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本合同价格的 5 %作为预付款。
a)买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 %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预付款保函;
b)金额为合同价格 5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5.2.2发货款
按批次支付发货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该批次设备发货书面通知书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代表核对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的40%作为发货款,支付时间为卖方提供的该批次设备发货书面通知书经买方及业主同意确认后30天内支付。
a)卖方出具的设备发货书面通知;
b)该批设备价格45%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
c)该批次设备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5.2.3到货款
在卖方按买方要求交货完成后,买方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签字后向卖方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格的30%作为到货款。
a)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开箱验收合格文件及设备到货证明”原件;
b) 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价格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c) 详细装箱单;
d) 质量合格证书;
e) 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价格30 %的财务收据一份。
5.2.4验收款
在卖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完成倒送电后且相关缺陷处理完成并经业主或买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签字后支付给卖方设备价格的20%作为最终验收款:
(1)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
(2)金额为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一份。
5.2.5质量保证金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且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 5 %。
(1)金额为合同价格 5 %的财务收据一份。
(2)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最终验收证书原件。
6、交货地点:辽水新能彰武400MW风电场新建工程项目三标各机位点车板交货。
7、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参数,有关手续完备,关键部件、原材料及成套设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
(2)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调试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
(3)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 T31022/2012)要求。
(4)投标塔筒设备需在供货前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认证。
(5)投标人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质保期为货到指定地点工程验收合格后满24个月(除预应力体系,预应力体系按照报价比例计算质保金,工程验收60个月后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无问题后无息退还质保金)。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7)投标人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
(8)投标人在交货前,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整机零件图册、设计图纸、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细,需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8、其他要求:
(1)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2)投标人提供适合本风电场风况特征和环境条件全新制造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性能稳定的、安全可靠的、包装完整的配装风电机组的整套塔筒及其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和相关服务。
(3)针对本项目的塔筒设计方案必须满足风电场风机生产需求,如因塔筒设计上的缺陷影响了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和招标人新修道路标准研究,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投标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分界点为场内道路与X913、三六线、西大线、周六线、福郑线接口处。X917、X913、三六线、西大线、周六线、福郑线以下(不含县道)的道路为场内道路。分界点接口处位置和数量需相关各方共同确认。场内道路买方负责,场外道路卖方负责。
(5)相关资料:设备到货后,供应商负责组织到货开箱验收,随机资料应整理齐全并交于EPC总包部,设备发货清单随车交到现场给总包单位接收,塔筒归档资料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整理齐全成册归档。
(6)需提供厂址,并在地图软件上标明运距。
(7)请提供生产设施、生产场地、堆存场平面布置图及生产设备参数。
(8)请提供生产产品的施工组织设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3.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塔筒设计、生产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含设计单位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且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达到3000万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并要求至少有2个业绩须为混塔内轮毂高度为160m及以上的业绩。
3.3.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后附联合体协议。
3.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水电五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谈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4年2月1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谈性谈判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竞谈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竞谈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竞谈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谈项目购买竞谈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本次竞谈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竞谈(不排除现场竞谈情况)。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竞谈,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竞争性谈判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本次开标采用集中解密方式,无需投标人签到、解密。
2、竞谈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5、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B900室
邮 编:610066
联 系 人:代硕(报名审核)
电 话:028-84475188
设备使用单位:水电五局第三工程公司彰武项目
联 系 人:王娜娜 车彦奇
联系电话:13550180725 18532238777(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此电话)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2024年1月27日
bid.power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