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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油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29     浏览:0    
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油料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油料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油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401482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在机场范围内为分公司民航牌照/社会牌照车辆提供加注汽柴油。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标准规范,提供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保证加注油品计量准确; 2.为加油员办理或更新安全从业资质,确保安全资质齐全有效。 3.采取赊销挂账的方式,每月向分公司提供准确、无误的《客户加油统计表》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提供分公司民航牌照/社会牌照车辆所需的0#柴油、92#、95#汽油,数量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2.加油站场地要求: 供应商加油站应位于内场牌照和社会牌照车辆均能驶达的位置,避免因内场车辆超出行驶限制范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被交警处罚。 3.安全责任及质量保证: 1)供应商在给车辆加注油料期间发生的安全隐患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油料质量不达标造成分公司车辆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 供应商在加油站应进行车辆引导入位,避免采购方车辆发生擦挂不安全事件,如因供应商引导不正确而发生的车辆损伤,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责任。 3)供应商应提醒和制止车辆驾驶员在加油站接打电话行为,为加油站营造安全的加油环境。 4)供应商加油站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措施。

 4.环保要求 1)所提供的汽柴油产品及转运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供应商在油料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噪音的有关规定。 3)运输油品车辆通过年检,尾气排放达标。 4)在噪音限制区域内需限速行使,不能鸣笛。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加油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油料公司须取得成品油料销售资质或经营许可证。 8)被列入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非上述供应商需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的油料若计量不足,应按照实际差额数量补足油料。 2)如供应商不能保证油品供应,做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发生区域性断供或全国油品资源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3)若供应商因库存油料不足或运输原因暂未有成品油,影响采购方车辆加注,发生一次扣除当月使用油料费用的1.5%,违约金由采购方从价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30个日历日后仍没有交货,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仍必须向采购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 4)协议履约期间,因外包方资质失效、行政处罚等原因影响协议主要条款的履约,协议自动终止。

7.其他要求 1)协议履约期间,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资质导致资质失效的,协议自动终止。 2)供应商对所属人员承担全部疫情防控责任。

四、售后及服务: 1.供应商能够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供应商库存油料不足或运输原因暂未到货(油),必须提前2至3小时电话告知车辆使用单位补充油料,保证分公司车辆短期(1天)用油,直至恢复正常,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具加油清单和发票,对清单和发票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在进行优惠活动时,因告知采购方优惠方案和优惠价格,在结算时因按照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五、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抽查加油机计量数据准确率)提供符合分公司要求的油料。

六、建议合同期限:36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加油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油料公司须取得成品油料销售资质或经营许可证。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0.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须每页加盖鲜章并扫描形成pdf文件。如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1.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需加盖鲜章形成pdf文件。如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刘力维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81
联系人电子邮箱:610427407@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刘力维;联系电话:0851-85499881;邮箱号:610427407@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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