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滨海院区中医药文化建设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区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403
项目名称:滨海院区中医药文化建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83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83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允许进口 |
1 |
1-1 |
滨海院区中医药文化建设服务项目 |
1项 |
138340 |
1300 |
否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病区电子显示屏、1号楼1层中医药文化墙、1号楼2层中医药文化墙、中医药产品展示柜改造、中医药文化展示柜、中医药文化功能区隔板屏风、徽章、康复文化系列动态表情包、康复文化包装盒、软胶手机支架、帆布袋、鼠标垫、鼠标垫、明信片、文化衫、毛毡手提包等,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区单元)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hixin04@126.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区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注:本项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2、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锦江路6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滨海院区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28610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
电 话:0591-87616211、87530730转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