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素材版权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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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媒体素材版权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媒体素材版权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ACM-E-202415595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采购内容: 符合我方在本文件中描述的图片及音视频类版权素材。 二、产品要求: A. 规格质量 (一)图片及音视频素材用途: 1. 中航传媒旗下《中国之翼》《澳门之翼》《国际航空报》等境内外纸质出版物; 2. 中航集团和国航企业官方网站、国航官方微信订阅号、国航官方微信服务号、国航官方微博、国航官方抖音号、中航集团学习强国号等境内外新媒体平台; 3. 以IATA代码为“CA”运营的航班的机载娱乐系统内或者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所属航空器(含湿租飞机)的机载娱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舱内局域网系统(wifi)、机上个人点播系统(AVOD)、大舱闭路电视(下挂式屏幕)等; 4. 中航集团下属各企业,包含但不限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商业用途素材。 (二)服务要求: 1. 供应商需提供不计费用的无水印小样图、视频样片、音频小样下载账号; 2. 供应商需以我方实际使用数计算素材购买费用; 3. 供应商提供的素材库网站上售卖的每个(条)素材都能提供合法的版权证明; 4. 供应商应许可我方基于排版、美观的需要或因使用方式的限制,对图片及所附的文字说明进行适当的编辑; 5. 供应商可提供矢量、分层文件等设计素材资源; 6. 供应商除图片外可提供音频素材、视频素材资源; 7. 素材除授权我方使用外,也需许可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专业公司使用,包括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新媒体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APP,微博号、抖音号、学习强国账号、Facebook账号等)在标准授权下使用。 8. 供应商提供的视频、音频素材,许可我方在国航机载娱乐系统、新媒体平台上以展示的目的进行播放。 (三)技术参数: 1. 封面图片:尺寸不低于210mm×28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 内页跨版图片:尺寸不低于420mm×56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 内页整版图片:尺寸不低于210mm×28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 内页图片:尺寸不低于105mm×14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5. 视频素材:可提供HD及4K标准的视频素材; 6. 新媒体图片:横版图长边分辨率不低于1440px,竖版图长边分辨率不低于1660px; 7. 机上娱乐系统及网络平台素材:格式包括但不限于JPG、EPS、AI、PNG、GIF。边长分辨率不低于2000px。 B. 交付 (一)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期限内不间断供应图片等媒体素材。 (二)订单:供应商每月将订单(即采购方实际使用素材明细)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送至采购方,采购方确定订单明细后,供应商进行销账或结算。 (三)验收标准: 1. 供应商提供的图片需注明作者、来源,并配有正确的图片说明; 2. 供应商提供的图片等媒体素材不得出现触犯国家法律、宗教禁忌等敏感内容; 3. 采购方已经付费下载的的图片不得含有任何形式的水印。 C. 服务 (一)服务保证: 1. 需按照使用部门提供多个下载账号;有专职客服负责与编辑部对接协助下载、下载后未使用素材退还等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素材库的使用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允许对购买素材根据机上娱乐系统及网络平台的展示尺寸进行剪裁。 2. 供应商应指派单独的服务代表,提供7X24小时专人专线服务。 (二)质量保证 1. 供应商确保采购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供应商提供的版权素材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采购方就所使用的版权素材主张著作权,因采购方按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供应商提供的版权素材而导致著作权纠纷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 供应商提供的图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应重新提供符合质量的图片,并补偿采购方的损失。 (三)发票及付款 1. 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开票价格为实际销售价。 2. 素材下载并使用后,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定期回访 供应商应每年对采购方就产品的使用情况、售后情况等进行不少于12次的客户经理回访。 三、合同形式: 框架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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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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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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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航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王艳 | |||||||||||||||
联系人电话:0106455490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yan@airchinamedi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