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委托书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备注:可在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加手机号码),需安排委托代理人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若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采用在线支付、银行网银或柜台付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线(http://ec.sinopec.com)确认保证金转为中标服务费预收款(请在收到中标结果后尽快完成确认工作,否则无法签订合同)。不同招标项目不同投标单位会生成不同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请严格按支付页面提供的账号和要求支付。投标人若参加重招项目,仍需重新完成报名流程(标书费是否支付以系统为准),由于重招项目生成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不同,保证金需重新支付。
采用投标保函支付的,需提前与招标中心沟通保函递交事宜。银行保函受益人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武汉招标中心(以此为准),纸质保函的递交和领回都必须与招标机构当面交接,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成功的,可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审查标准”为资格审查项目,均为否决条款,须提供相关响应材料,未提供响应材料或响应材料不全或提供的响应材料不符合评审项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平台所有信息和附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全部下载、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正文和附件。初步评审审查标准和详细评审审查标准,对同一类评审因素的具体要求可能不一样(如对业绩年限、数量等要求),请分别按要求响应。
五、投标人如有澄清询问,后附有澄清函模板。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每日登陆平台查看一次。
六、标书费发票为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将自动发送至投标单位填写的联系人邮箱,请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若在购买标书后一个月内未收到标书费发票,请发送邮件(写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全称等)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七、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八、如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接听您来电,请发邮件至wzjinyue@sinopec.com或拨打招标中心固定咨询热线电话027-88108173。投标人购买标书后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wzjinyue@sinopec.com,并在平台上做弃标操作。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流标的,招标中心将上报作不诚信处理。
九、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一)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三)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查询截图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中“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具体评审项响应界面完整体现。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投标发票要求的条款。(可能对发票有其他要求)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沈志刚,李维忠
联系人:
金悦
电话:
18170296220,13608667190
电话:
13429836586
电子邮件:
shenzg.jjsh@sinopec.com,liwz.lp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jinyue@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2
月
14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