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河南许昌分行2024至2025年度电子耗材集中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采购,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南许昌分行2024至2025年度电子耗材集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XZB-2024-00060
2.3招标内容:电子设备配件及耗材,详细清单见电子耗材一览表。
2.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5交货期:按照使用方要求的日期供货。
2.6供货区域:许昌分行全辖内。
2.7服务期限:两年。
2.8质保期:一年(硒鼓、墨盒、色带经包装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应至少有12个月的贮存稳定性)。
2.9入围单位:两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且净利润不能为负,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期间净利润不得为负)。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承诺以下事项:(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同意工行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3.2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仅做为信用参考,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证明,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4.3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许昌分行全辖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工行许昌分行全辖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准备资料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nyx1909@126.com以购买招标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名称为:XXX公司+项目名称简写+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电话)。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请备注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简写,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6层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地 址:许昌市七一路88号工行大厦
联 系 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374-2623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 系 人:刘红春 汪曦 孙孟
电 话:0371-61312359
邮 箱:hnyx1909@126.com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