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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石工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施工(五标段)气体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预案工业气体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7     浏览:0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石工建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施工(五标段)气体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预案工业气体(招标编号:NWZ250115-0801-04871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业气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标准气体\氩气80%二氧化碳20%平衡气(氩气)/40L钢瓶 20000.000 2 工业气体\丙烷99.9%/40L钢瓶 12000.000 3 高纯氩气\(99.99%)40L 5000.000 4 高纯氧气\99.9%压缩40L钢瓶 2000.000 5 工业气体\乙炔气98%/40L钢瓶 10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厂房、生产车间及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及发票(发票须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所有照片必须在公司生产经营场地范围内并带经纬度。 (2)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和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以上认证证书状态均需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供应工业气体瓶体无裂纹、无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外部损伤缺陷。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限内,钢印标志清晰完整,有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且标签上的气体名称与气瓶制造钢印中的气体名称相一致。气瓶附件(防震胶圈、防护罩等)齐全且无损坏,防震胶圈厚度等符合《气瓶防震圈(LD52-1994)》标准要求。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气瓶满足按照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参照国家标准《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气瓶》(GB/T36373.1—2018)和其他应用于气瓶的关于二维码、射频技术等成熟的追溯编码编制规则标准,依托安装在气瓶上的二维码、孔洞码、电子芯片或其他不易损坏的数据载体,自行建立或委托其他单位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采集生产、监督检验、充装、定期检验等数据信息并有效存储与对外公示。存储与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可追溯、可交换、可查询和防篡改。企业自建的追溯信息平台应当为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留有数据接口,以便统计报送气瓶安全状况等信息。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所供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并对本次标的物报价负责,如果因达不到招标文件中全部技术参数要求,或不按照框架协议价格供货。将上报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按照“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办法”给予取消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通报降级等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2月16日21时5分 至 2024年12月23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许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月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2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张锐 联系人: 许培

电话: 18186616866 电话: 0574-27668015(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zhrui.o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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