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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奶制品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日期:2024-02-07     浏览:0    
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奶制品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奶制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奶制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401464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分公司空、地勤食堂提供鲜奶、酸奶、纯牛奶供应。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所提供的奶制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认可的供方产品说明,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奶制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包装上应具有产品种类、配料、产品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保质期、生产日期、制造商、生产厂址、商标、规格、重量等项目,如没有以上项目的,按虚假伪劣产品处理,采购方可拒收,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因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该批商品造成的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鲜奶为当天上市日期,酸奶、纯牛奶均为保质期三分之一内时间。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牛奶制造企业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代理商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非中航集团黑名单外包方,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外包方,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2)被列入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奶制品采购种类(详见附件明细表) 2.配送要求 (1)订货要求 ①采购方每天下午1点前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采购计划单,采购计划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②供应商接到采购计划单后,个别品种、数量因生产、天气等其他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计划单当天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协商好解决办法,经采购方同意后修改采购计划单。 (2)交货要求: ①供应商每日(含双休日、节假日)上午9:00-9:30将采购计划单内所有奶制品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双方相关人员现场验质验量并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以此作为结算凭证,验收完毕后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摆放。  ②)如供应商漏单则须无偿补货,应在当天15:00点之前补货完成,双方相关人员现场验质验量并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以此作为结算凭证,验收完毕后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摆放。  ③对于采购方临时性补货情况,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电话通知后的3小时内送到,双方相关人员现场验质验量并在验收单上确认签字,以此作为结算凭证,验收完毕后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摆放。  ④供应商所提供的奶制品的种类、数量,按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单为基准。 3.安全责任      采购方如饮用供应商提供的奶制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疾病、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等情况),由供应商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运输要求    (1)提供的奶制品配送全程冷链运输。    (2)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    (3)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奶制品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环保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在其配送奶制品过程中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所有送货到采购方的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①运输车辆通过年检,尾气排放达标。 ②在采购方区域内限速行使,不能鸣笛。 ③在采购方区域内停留需关闭引擎,防止漏油。 ④禁止在采购方区域内维修或冲洗车辆。 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违约责任 (1)采购方在产品验收时或收到产品后发现与要求不符或不合格,有权拒收或退货,供应商必须在3小时内将奶制品补货到位。若供应商所送产品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按双方约定进行处罚(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2)如采购方发现供应商配送的奶制品出现伪劣产品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即:采购方如饮用供应商提供的奶制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疾病、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等情况,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确认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如因供应商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协议期内,如供应商送货出现无故拖延现象,超过9:30配送奶制品,按双方约定进行处罚(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4)协议履约期间,因外包方资质失效、行政处罚等原因影响协议主要条款的履约,协议自动终止。 7.其他要求 (1)协议履约期间,因供应商未及时更新资质导致资质失效的,协议自动终止。 (2)供应商对所属人员承担全部疫情防控责任。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的实际需要,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供应商书面应承诺对此无异议,愿意承担由于采购方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带来的风险,在接到采购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 60 日后,同意无条件解除协议。

四、售后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能够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所需的奶制品专人进行配送服务。 2.供应商须对供应给采购方的奶制品定期回访,及时处理采购方意见。 3.无偿为采购方提供免费存放、售卖奶制品的三台展示柜,非采购方自有资产,若发生非人为损坏由供应商无偿维修或更换新机以供采购方使用,协议结束后由供应商自行收回(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4.每年定期在采购方推广新品,并提供免费试吃(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5.更新采购方现所售奶制品,供应商需提供免费试吃后再进行销售(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6.每年为采购方组织的团建活动提供一定数量的奶制品(以最终竞争性谈判结果为准)。

五、验收标准:

1.提供的奶制品,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变质、产品外包装破损、漏包等相关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客户投诉,均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或处理。 2.采购方在收货后24小时内发现破包、漏包等质量问题,立刻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审核后负责更换。 3.供应商提供的奶制品在临近保质期三分之一天数内的,供应商将无条件更换为新鲜日期的产品。

六、建议合同期限:

24个月

七、其他要求:

  根据采购人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的实际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供应商书面承诺对此无异议,愿意承担由于采购人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带来的风险,在接到采购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60日后,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七)牛奶制造企业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代理商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九)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9月至开标截止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单位负责人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0.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须每页加盖鲜章并扫描形成pdf文件。如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1.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需加盖鲜章形成pdf文件。如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12.根据采购人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的实际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供应商书面承诺对此无异议,愿意承担由于采购人未来发展及业务调整带来的风险,在接到采购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60日后,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自行单独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刘力维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81
联系人电子邮箱:610427407@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刘力维;联系电话:0851-85499881;邮箱号:610427407@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编辑:airchina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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