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  公告  电梯  安徽  五彩湾  北京  主机  蓄电池  磋商公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公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浏览: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委托,对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公估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代理编号:TC240T00R

2  招标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2024年公估服务采购项目

3  招标内容:对我司提供车险、非车险案件的查勘、定损、案件调查、资料收集、信息录入、专票回收等,服务模式包括包人包车、包人不包车、不包人不包车等,涉及岗位查勘定损岗、远程管理岗、人伤大案岗。

4   预算和服务周期:项目预算220万元,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或者报告)

6.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

6.4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

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凡被列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1)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2)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集中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自拟)

5)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09时30分至2024年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详见:附件1)。

7.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现场踏勘和答疑时间:如需要,另行通知。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9.1 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09时30分,地点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会议室.

9.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无法参加现场开标会可选择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接收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邮寄地址同上。

9.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9.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

9.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文件(含U盘版投标文件);

9.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9.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金采网(www.cfcpn.com/)、中招国际网站(www.365trad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1. 质疑、投诉及举报途径

为保障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招标人有接受公开监督的渠道,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在招标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以下三种途径(质疑、投诉及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一)  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招标要求、招标程序及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合规性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纸质文件或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超过以上时效的质疑,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自收到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给予答复。

质疑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采购办公室

受理联系:郭文娟  电子邮箱:nmgguowj@tpi.cntaiping.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

(二)  投诉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对以上招标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自收到质疑答复之日或答复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所在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事项应当是以上经过质疑的事项并在投诉时效内的,否则采购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

电子邮箱: nmgrenyl@tpi.cntaiping.com

投诉电话: 0471-3281516

(三)  举报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中太平财险采购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存在收受利益、串通投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太平财险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途径如下:

受理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

电子邮箱: nmgrenyl@tpi.cntaiping.com

投诉电话: 0471-3281516

十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5号太伟方恒广场B座16层

联系人:郭文娟

电话: 0472-619129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08210

传真:/

电子信箱:qinxiao@cntcitc.com.cn

联系人:于婧、吕永争、秦潇

  招标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附件1

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程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附件2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注意事项

1、在线售标版本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2、线下售标版本(本项目不适用)

线下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购买标书前主动至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标书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202402021431596358072320454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