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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音乐小镇音乐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3     浏览:0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廉江音乐小镇音乐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服务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编号:ZZZJ02402003

二、 项目名称:廉江音乐小镇音乐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 特许经营费(元):为房地产租金,按本项目经营期为20年计算,总价为人民币2042.6053万元。(特许经营费缴付时点为每年 1 月份,估算每年特许经营费标准详见《廉江音乐小镇音乐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四、 投标限价本项目为特许经营费报价,设有最低投标限价20426053元,凡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五、 项目内容及要求:

1、特许经营权项目内容:

1.1商业性经营项目,包括:本项目音乐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为其他的子项目,主要功能是为整个音乐小镇项目提供相关的音乐文化体验及旅游接待服务。 项目的运营必须与音乐演出、音乐体验相关,项目的经营内容需要特许经营者具有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及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的能力、经验及资质,为社会提供旅游接待、音乐体验服务(经营项目需另行办理政府审批和许可手续的,投标人在中标后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2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消费者付费。本项目收入主要包括超时空剧场、光影流声声音艺术体验馆等项目门票收入,顶层咖啡馆、停车位经营收益。

2、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期限和投资估算:

2.1特许经营区域:廉江音乐小镇,其南至北部湾大道,东至振兴南路,两面至内路。商业建筑面积 5,942.67 ㎡,车位 153 个,具体范围以项目已批准的规划图为准。

2.2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者合法使用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房屋建筑物的经营范围必须经营与音乐文化产业相关,同时承担旅游接待服务。特许经营者须负责物业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养护,缴交经营产生的水电费、建筑物及公共配套设施亮化照明的电费、广场清洗用水水费、绿化养护用水水费。

2.3经营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20年(含建设期30个日历天),本项目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

2.4投资估算:本项目后续改建估算投资为394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声系统、LED 显示系统、舞台灯光系统、投影系统、动感座椅、装修、建声设计及建设、空调系统、电力增容等。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对实施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以达到运营的用途。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包组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有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资格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因为同类项目的建设、运营缺陷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违约被终止合同,或营运不当引发周边居民群体性投诉【提供资格声明函】;

6.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8. 具有实施本项目标的的经营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 现场登记:采用现场登记者,需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携带填写完整并盖章的 《购买文件登记表》原件(请到代理机构官网:zztender.com 搜索项目名称下载)到达发售地点,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且费用到账后,即为报名成功。

(2) 网上登记:采用网上登记者,需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盖章的《购买文件登记表》(请到代理机构官网:zztender.com 搜索项目名称下载)彩色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zz2309727@163.com)将费用汇至代理机构账号并备注“ZZZJ02402003+包组号+单位名称”,经工作人员确认资料无误且费用到账后,即为报名成功。(标书费只接受现金、微信或对公转账,其他方式缴纳的标书费,我司一律不受理)

1)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 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银苑支行

a. 账号:1000 0123 0900 0163 12

(3)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4年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开标地点: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 公告限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其报名时将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资格是否符合最终经本项目相关评审程序的审核结论为准。

2. 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ztender.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小姐


联系电话:1501737788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5889834439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中与乐金路交汇处天誉澜湾10#5层

采购项目负责人: 郑小姐


联系电话:15017377886

(三)采购人: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吉水镇吉庆路49号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


投标登记表.docx
发布编辑:zztender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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