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卸货时,受托方水尺计重人员应提前登轮,与船方一起观测水尺。检验时,受托方利用最新的检测方式观测所检验船舶的艏、舯和艉左右六个吃水点的数据,并对船舯左右两个吃水点进行有效录像记录,测量水、油舱,测量海水密度,做好记录,计算出船舶常数、实际载货量。受托方须在卸货后立即对货舱进行卸空状况检查,并拍摄前后左右四个舱壁和舱底照片。受托方水尺计重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制《水尺计重重量报告》、《水尺计重记录单》,并提供委托方一份。所有检验工作原始单据、照片和录像应当至少保留一年,以便委托方需要时及时提供。\r\n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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