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辐射物位计\Cs137 闪烁检测器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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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辐射物位计\Cs137闪烁检测器(招标编号:NWZ250109-3807-05234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辐射物位计\Cs137闪烁检测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辐射物位计\Cs137闪烁检测器
8.000
套
2
辐射物位开关\L=1000隔爆型
4.000
台
3
放射性密度计\Cs-137NaI300-700kg/m34-20mA+HART隔爆型1.0级
3.000
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产品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9年至2023年)在国内同类装置工艺包或类似工况下两套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项目应用业绩,其中每套业绩至少要包含8套GAMMA射线料位变送器,4套GAMMA射线料位开关,且至少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及技术文件予以证明,应提供相关合同(可隐去价格)、技术协议及发票,合同或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报价技术文件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技术文件中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2)投标产品必须为放射性料位计主生产商官网公布的主流产品。
(3)GAMMA射线料位计和密度计,所有含密封源仪表和附件应由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详细列出产品主要部件及附件的产地。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具有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能力并在报价文件中具体说明。
(4)放射性料位计支持HART(用于现场智能仪表和控制室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基金会最新HART协议版本。变送器输出4-20mADC标准信号叠加HART协议,应能自动线性化输出,带防雷功能,有系统故障自检。
(5)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认证证书。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包括NEPSI、CQST和PCEC,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等。爆炸危险区域为ZONE2+ZONE22,制造厂同时提供气体防爆防爆认证:EEx-dIICT6和粉尘防爆认证ExtDA22IP66T135。
(6)在测量连续液位时,检测器首选棒状检测器,不得选用柔性光纤检测器。
(7)放射性物位计应选闪烁晶体做为传感器,对于物位开关应选采用NaI晶体作为闪烁晶体材料,对于连续物位测量应选PVT做为闪烁晶体。避免采用G-M管做为放射性物位变送器或放射性物位开关的传感器。长期工作稳定性不低于±0.5%。
(8)放射性密度计的放射源采用γ射线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应选铯137,放射性密度计的传感器应选NaI晶体为材料的闪烁晶体。
(9)检测器和接收器外壳材质应不低于304不锈钢。检测器和接收器响应时间应小于2秒。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2月31日8时30分
至
2025年1月7日8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郭飞。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1月20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1月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郭飞(15820178957、wzguofei@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古丽(0759-3609601)。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guofei@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龚文泉
联系人:
郭飞
电话:
020-62122156
电话:
15820178957
电子邮件:
yk1sbglirp.gz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guofei@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