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用油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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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车辆用油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车辆用油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供应商应在任何时间能够供应符合标准的成品油。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提供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达到GB19147-2016《车用柴油》、油品质量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油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的质量标准,油品质量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17930-2016《车用汽油》,确保油品数量达标,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2.供应商应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我方服务,确保我方正常油品供应。 3.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供应商再有资质的前提下优先供应我方油品。 4.供应商为我方办理加油车队IC卡,采用先款后贷,我方使用IC卡加油时,供应商从IC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 5.油品结算价格以我方加油时所在加油站挂牌价为准,如我方消费时供应商所属加油站存在我方符合的促销优惠活动,我方可以享受。 6.供应商旗下的加油站点进出通道视野开阔,应保证我方车辆安全进出加油站。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保证油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的质量标准,油品质量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17930-2016《车用汽油》,确保油品数量达标,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2.我方业务经办人在合同签订后到加油站办理供应商的IC卡,并遵守供应商IC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供应商按照我方业务经办人实际缴纳的金额同等充入IC卡账户余额内,供应商以充值金额向我方开具收据。我方业务经办人持IC卡到加油站加油,经我方业务经办人和供应商当日值班人员核对数量、金额无误后,供应商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和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发生质量问题,应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我方车辆驾驶人对供应商所提供油品的验收行为视为我方验收。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承担经济责任。 五、验收标准 计量及验收保证: 计量办法:以加油站加油机走码数为结算依据 质量标准:油品质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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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中国航油集团新疆石油有限公司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2月29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尚雨 | |
联系人电话:0991-3772880 | |
联系人邮箱:ghxjzbcg@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