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河南公司2024-2026年度职工班车车辆租赁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河南公司2024-2026年度职工班车车辆租赁项目(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20121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预算1560万元,服务期3年。拟选取1名中标服务商,负责接送招标人职工上下班及公司其他用车保障。拟向具有租赁资格的服务商租赁自有大型客车,不接受转租(品牌不限,35座及以上座位,车辆年限6年以内)15辆,要求车况良好、审验合格、手续齐全,驾驶员符合驾驶大型客车资格和持有营运资格证件,无不良记录。
1.5.1 目前具体行车路线、行车时间详见下表:
以下行车路线、每条路线投入车辆数量、发车时间、途径地点均为目前运行情况,后续有可能随着实际运行发生改变、新增或取消,以具体通知为准。
班车运行表(一)
早班进场 | 上午退场 | 下午退场 | |||||||
发车地点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郑汴路南航新村 | 07:20 | 南航新村--机场 | 2辆 | 09:30 | 机场--南航新村--经一路--丰产路 | 1辆 | 16:35 | 机场--南航新村 | 1辆 |
经一路金水路附近 | 07:05 | 经一路金水路附近—机场 | 2辆 | 09:30 | 机场—兴华南街航海路—同乐同乐小区 | 1辆 | 16:35 | 机场—经一路 | 1辆 |
同乐小区 | 07:00 | 同乐小区—机场 | 1辆 | 16:35 | 机场—同乐小区 | 1辆 | |||
航海路兴华南街 | 07:10 | 兴华街家属院—机场 | 2辆 | 16:35 | 机场—兴华南街 | 2辆 | |||
省建五公司附近 | 06:55 | 省建五公司—兴华南街-机场 | 1辆 | 16:35 | 机场--省建五公司 | 1辆 | |||
丰产路东明路丰产路附近 | 07:10 | 丰产路—机场 | 1辆 | 16:35 | 机场—南航新村--丰产路 | 1辆 | |||
农业东路天瑞街附近 | 07:10 | 民航花园—机场 | 1辆 | 16:35 | 机场--民航花园 | 1辆 | |||
注:周一至周五运行,预计需要10辆大型客车单日往返一趟(结算时以每天实际运行趟数结算),以上行车路线需接通知绕行航空港区护航路郑州南航大厦。以上车辆暂以48座含以上车辆类型计算,在实际运行中,如35座(含)以上客车即可满足该班车点的需求,如一般人数在35人以下或70人以下时,使用1辆或2辆35座含以上类型的车辆,即优先采取最节约的车型,具体以通知为准。 |
班车运行表(二)
早班进场 | 上午退场 | 下午退场 | |||||||
发车地点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郑汴路南航新村 | 07:30 | 南航新村--机场 | 1 | 09:30 | 机场--南航新村—同乐 | 1 | 16:35 | 机场—南航新村--经一路—丰产路 | 1 |
经一路金水路附近 | 07:15 | 经一路—丰产路--机场 | 1 | 09:30 | 机场—东明路-丰产路 | 1 | 16:35 | 机场—兴华街家属院—同乐小区 | 1 |
同乐小区 | 07:10 | 同乐小区—机场 | 1 | 09:30 | 机场—兴华南街 | 1 | |||
航海路兴华南街 | 07:20 | 兴华街家属院—机场 | 1 | ||||||
省建五公司 | 07:05 | 省建五公司—兴华南街--机场 | 1 | ||||||
注: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运行,预计需要5辆大型客车单日往返一趟(结算时以每天实际运行趟数结算),以上行车路线需接通知绕行郑州南航大厦。以上车辆暂以48座含以上车辆类型计算,在实际运行中,如35座(含)以上客车即可满足该班车点的需求,如一般人数在35人以下或70人以下时,使用1辆或2辆35座含以上类型的车辆,即优先采取最节约的车型,具体以通知为准。 |
维修厂航线班车运行表(三)
发车地点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西线 | 19:50 | 同乐小区(19:50)--兴华南街(20:20)--机场—兴华南街—同乐小区 | 1 |
东线 | 20:20 | 贸易货栈(20:20)--南航新村(20:30)--机场—南航新村—贸易货栈 | 1 |
注:航线车全年运行,预计需要2辆大型客车单日往返一趟(结算时以每天实际运行趟数结算)。车辆暂以以35座含以上的车辆类型计算,在实际运行中,如35座(含)以上客车无法满足该班车点的需求,再考虑使用48座含以上的车辆或增发班次,具体以通知为准。 |
维修厂定检班车运行表(四)
发车地点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南航新村 | 以通知时间为准 | 南航新村-经一路-同乐小区-兴华南街--机场-兴华南街-南航新村-经一路-同乐小区 | 1-2 |
注:该班次全年不定期运行,路线及时间以提前1天通知时间为准,预计需要1-3辆大型客车往返一趟(结算时以每天实际运行趟数结算)。 该项以48座(含)的费用进行结算,如在实际运行中,可以采用35座车辆保障,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由于此班车需在市区绕行,所以无论供应商提供35座还是48座的车型,只要能够保障,便统一按48座/趟的中标价格进行结算(乘车人数多于50人的,加发车次,按实际发车趟数结算)。 |
班车运行表(五)
发车地点 | 发车时间 | 行车路线
|
所需车辆 |
以通知为准 | 以通知为准 | 航空港区范围内用车,如南航大厦至机场等用车。 | 1 |
注:临时用车,以通知时间为准。以提前1天通知时间为准,预计需要1辆大型客车单日往返一趟(结算时以每天实际运行趟数结算)。车辆暂以以35座的车辆计算,在实际运行中,如35座(含)以上客车无法满足该班车点的需求,再考虑使用48座含以上的车辆或增发班次,具体以通知为准,结算时以实际车型对应支付标准支付。 |
1.5.2项目预算人民币1560万元/3年。本项目报价为限价方式。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车辆型号 | 含税单趟往返限价 (人民币) | 税率 |
1 | 郑州市区至新郑国际机场线路 | 以实际发生数的次数为准(含往返) | 48座及以上大型客车 | 900元/次(含往返) | 3% |
35-38座(含)的大型客车 | 800元/次(含往返) | ||||
2 | 郑州航空港区南航大厦至新郑机场或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通勤 | 以实际发生数的次数为准(含往返) | 48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或35-38座(含)的大型客车。 | 200元/次(含往返)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1.5.2中序号1内容采用投标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根据清单采购内容中的“含税单趟往返限价”报统一折扣,有效的报价范围:0%≤折扣报价≤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折扣报价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例如:折扣报价97.5%,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单价限价*97.5%,否则报价无效。
1.5.2中序号2内容采用单价报价。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详见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内容 | 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1.7 合同期限: 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须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办公场所及停车场。【须提供(1)自有场地:①产权证明(产权人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②现场照片;(2)租赁场地:①场地租赁协议、②场地产权证明(所有人须为出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③协议的任一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④现场照片。】
2.8.2 投标人须自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营范围能够覆盖河南省或郑州市域内。【须提供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8.3 投标人须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5日之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重招文件须在重招项目中下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请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8.2条款。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CA证书办理及绑定
4.1 CA证书的作用: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4.2 CA证书颁发机构:南航采购平台由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工信部认证的CA机构之一)颁发数字证书,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服务网点: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青龙坊38号首层101房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
客服电话:4008301330
客服QQ号:4008301330
网站:http://www.cnca.net/cn/index.htm
4.3 CA的办理方式:
方式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短,但需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携带办证资料,当天营业厅排队拿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现场办好。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下营业厅现场办理指南”;
方式二、网上办理(办理时间长,无需现场办理,网上可完成办证):网上提交资料后,快递资料到网证通。网证通收到快递后5个工作日办好寄出(不包括快递时间)。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上远程办理指南”;
CA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登录进入平台系统后,在右上方“常用文件”栏目内可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办理CA证书需要时间,特别是“网上办理”(请预留办证及快递时间),请一定及早办理,建议提前在项目开展前办理,避免发生无法投标的情形。
4.4 CA驱动下载:
CA办理获取后,请进入南航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常用文件”或“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5 CA证书的绑定:
在完成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请登录南航采购平台系统,插入CA介质,点击左侧快捷菜单“系统管理”-“绑定CA证书”,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6.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6.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6.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https://csbidding.csair.com)“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6.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迎宾大道17号中国南方航空
联系人:张先生,0371-68518579
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502室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华小姐】,020-【86133687】
9、澄清、投诉反馈路径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如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通过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投诉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502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华小姐】,020-【86133687】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的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应于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