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灯具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项目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灯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电子化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线路西起南开区复康路与水上公园西路交口的水上公园站,东至东丽区津塘二线与六经路交口的六经路站。线路串联了复康路、八里台、儿童医院、友谊路、文化中心、新八大里地块、陈塘科技服务区、天钢柳林、新立示范镇、东丽开发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线路全长 22.6km,共设 21 座车站,合同工期:48个月。
本次招标装修为10座车站(水上公园西路站-陈塘站),施工范围:车站公共区、公共区卫生间、小站台屏蔽门外2米范围、出入口、导向标示路引系统等。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灯具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表1。
2.2.2 本次招标的灯具,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灯具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灯具生产商品牌代理授权委托书。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其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满足供货需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代理厂家的上述资料。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选照明灯具制造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CCC)。应急照明灯具应具有消防强制产品认证(CCCF)认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机场或高铁应用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供货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代理厂家的相关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预审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PMS/)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请于2024年02月27日16时00分至2024年03月05日16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5日16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DJ人民币伍万整(¥50,000.00);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汇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总经理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1-10-001697-017.发布公告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招标人: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招标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邮编: 300222
联系人:涂女士
电话:022-28159738
电子邮件:5382967@qq.com
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总经理部
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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