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24-6- 宣芜 -32- 预制梁场设备
1. 招标条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扩建 WX03 标项目部,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
预制梁场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扩建 WX03 标项目
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50 沪渝高速、 G5011 芜合高速宣城至芜湖段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宣城市宣州区(芜宣枢纽互通立交以
南 4.3 公里)处,终点位于芜湖市鸠江区芜湖枢纽芜宣高速与 G4211 宁芜高速主线交叉处。我单位承建 WX03 标段:桩号范围
K323+650 ~ K341+167 ,全长 17.517km ,其中完全利用 1.147Km ,实际改扩建长度 16.37Km 。合同工期 36 个月(开工时间以
开工令为准),全线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
2.2
招标内容:预 制 梁 场 设 备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
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
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要求投标人在中交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有效;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
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良好的垫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
录、售后服务;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提供需特种设备出厂年限至投标当月不超过 3 年(含建设工期);常规机械设备工期内
设备年限不超过 5 年(含建设工期)。操作手及设备证件齐全有效(操作证、保险单、年检合格资料等),操作手必须为本单
位人员,人员持证且在有效期以内。设备机械性能良好,未进行非法改造,外观良好等;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
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 3 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
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租赁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IP 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
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
情况的视情节给予 1-3 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
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 日 10:00 时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10:0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中交集团供
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c.ccccltd.cn 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每套售价 500 元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
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
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 1 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
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
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 中交三公局宣芜项目预制梁场设备包件几标书款
中交三公局宣芜项目预制梁场设备包件几标书款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 参与
参与 ,参与成
,参与成
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
( 514301838@qq.com ),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
),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
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标书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扩建 WX03 标项目部
开 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
银 行 账号: 1307023139200133129
4.4 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扩建
宣芜段改扩建 WX03 标项目部
标项目部
设备租赁
设备租赁招标
招标公告
公告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10 : 00 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
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
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贰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
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中
中
交三公局宣芜项目预制梁场设备包件几投标保证金
交三公局宣芜项目预制梁场设备包件几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
标人指定邮箱(
标人指定邮箱( 514301838@qq.com )并与招标联系人(位先生:
)并与招标联系人(位先生: 18723183123 )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
)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
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扩建
宣芜段改扩建 WX03 标项目部
标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路支行
帐
帐 号:
号: 1307023139200133129
6.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扩建 WX03 标项目部
招标人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清水镇中交三公局宣芜三标项目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六工程(河北)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翟营北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上东广场写字楼 14-15 楼
售标联系人:(仅发售标书)位先生(公司)
售标联系人:(仅发售标书)位先生(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8723183123
标书款凭证邮箱:
标书款凭证邮箱: 514301838@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
公司联系人
联系人:
:胡先生(公司)
胡先生(公司) 联系
联系电话:
电话: 13701321802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项目)
周先生(项目)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19856599202
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
邮箱: 514301838@qq.com (
(位先生
位先生)
)
2024 年 3 月 2 日
7. 附表(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附表(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包件
号
序号
设备名
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
位
数量
租赁周期
(月)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包件
一
1
龙门吊
跨度 40 米、主钩
80+80 吨、副钩
10+10 吨
台
3
9
中交第三
公路工程
1# 预制
梁场
2
龙门吊
跨度 40 米、主钩
10+10 吨
台
3
9
3
架桥机
跨度 30 米、 140 吨
台
2
7
4
运梁车
30 米、 180 吨
台
4
7
包件
二
1
龙门吊
跨度 24 米、主钩 80
吨、副钩 10 吨
台
3
6
局有限公
司
G50G5011
宣芜段改
扩建 WX03
标项目施
工现场
按招标
组织单
位要求
为准
2 、 3#
预制梁
场
2
龙门吊
跨度 36 米、主钩
60+60 吨
台
1
6
3
龙门吊
跨度 24 米,主钩 10
吨
台
2
6
4
龙门吊
跨度 36 米、主钩
5+5 吨
台
1
6
5
龙门吊
跨度 30 米、主钩
16+16 吨
台
1
6
6
架桥机
跨度 30 米、 140 吨
台
1
6
7
运梁车
30 米、 180 吨
台
4
8
注 : (1) 特种设备出厂年限至投标当月不超过 3 年(含建设工期);常规机械设备工期内设备年限不超过
3 年(含建设工期);操作手需持证上岗,设备进场费、维护、检测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2) 证件齐全有效:行驶证、保险单、年检合格资料等;
(3) 机动车辆的环保排放车型要求:柴油车排放要求满足国五、国六 a 及以上(具体以属地环保部
门要求为准)。
(4) 设备机械性能良好,未进行非法改造,外观良好等。
(5) 龙门吊、架桥机爬梯处需配备背笼。
租赁形式与结算方法
租赁形式与结算方法
1. 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单机租用:以月租金结算。
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月租金的每月租金 = 元
元 / 月-(
月-( 元
元 / 月
月 ÷ 本月日历天数
本月日历天数 × (气候误工日+故障误工日))
(气候误工日+故障误工日))
2. 工程量承包:单价
工程量承包:单价 。(如土石方转运,可按方量结算)
。(如土石方转运,可按方量结算)
3. 以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
以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
款;年租金结算方式,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年
款;年租金结算方式,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年 月
月 日进行一次结算,办理完结算
日进行一次结算,办理完结算 2 个月内付至当结算金额的
个月内付至当结算金额的 80% ;剩余的
;剩余的
20% 结算金额在三个月内全部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
结算金额在三个月内全部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
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
4.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
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
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
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
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
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
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 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
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
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7. 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
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 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
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