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6-240069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砂石骨料,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3月07日17时00分前通过集采平台报名,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03月11日15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盖章扫描通过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powerchina.cn)进行提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选址柯拉光伏场址,位于雅江县西部柯拉乡境内,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N29°56'50.75",E100°37'1.94",海拔高程4000~4600m。场址为高原山地地貌,四周无遮挡。场址距康定市直线距离约120km,距雅江县直线距离约40km,距红龙镇直线距离约16km,通过现有村道可到达场址。场区内土地主要为牧草地,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矿产区、无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场区内暂无居民点。
项目规模1000MW,包含两个场址区域,场址一和场址二的装机容量分别为532MW和468MW,光伏电站总共包含312个光伏方阵2122008块不小于540Wp的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主要从邻近通村道进行引接作为主要的进场道路。在地形较为平坦的区域,采用149个3.2MW平单轴跟踪式光伏支架+双面组件单晶硅组件方阵,在地形较为陡峭的区域,采用163个3.2MW双立柱固定式支架+双面组件单晶硅组件方阵。场址区域总用地面积约2.5万亩。项目拟新建设两座220kV升压站,分别通过一回220kV线路接入区域内500kV汇集站220kV侧,通过一回500kV线路送至两河口水电站。
本项目场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柯拉乡红龙镇东南侧约15km,主要为高原山地地貌,场址海拔高度为4000m~4500m,相对高差为100m~400m。拟建场址北部坡度相对较陡,坡度为15~26°,局部达到35°左右。中、南部相对宽缓,为南向、南西向缓坡。场址区现有通村公路可做为进场道路,进场道路由G318老柯拉乡口进入至场址阵列区内。
两河口水电站水光互补一期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III标段,规模为额定容量不小于131.4MW(交流侧),安装容量不小于152.6MWp(直流侧)。
二、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材质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静压型钢桩 | W6*6.2H,2.6m,桩身需热镀锌,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 80μm | 吨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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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均为工程预估量,仅做参考数量,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采购量减少,询比价相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固定单价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税费、试验检测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分批次供应,预计首批交货时间计划为2024年03月中旬。
3、交货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柯拉乡红龙镇水电六局柯拉光伏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
《光伏支架结构设计规程》 (NB/T 10115)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 (NB∕T 10642)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 (GB5110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 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
《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 (GB/T 15975)
《色漆和清漆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ISO 1294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腐蚀试验一般原则》(GB/T 19291)
《金属镀层厚度标准》(GB12307.1-90)
《锌铬涂层技术条件》(GB/T18684)
《热浸镀锌体镀锌质量》(GB 2694-88)
《钢结构焊接外形尺寸》(GB10854-89)
《碳素结构钢》(GB/T1591)
《一般公差》(GBT 180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1128-84~GB1231-84)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与技术条件》(GB3632-83~GB3622-83)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3)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6728)
《冷弯型钢技术条件》(GB/T6725 )
《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G/TJ 08-216)
《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 1261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
《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
其它未注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执行。卖方应将采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在标书中注明且以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4.1性能要求
所有钢材均采用Q355B及以上钢材。
固定钢桩采用美标 W6*6.2 H型钢,长2.6m,桩身需热镀锌,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小于 80μmH型钢桩。
光伏阵列区固定式支架基础结合地基持力层的岩土力学参数以及场地风压雪压荷载,按照《光伏支架结构设计规程》计算分析并结合试桩成果,桩深为 2.1m(场地季节性冻土冻融现象显著,表层 0.5 米范围内不考虑土层对桩的侧摩阻值),桩身需热镀锌,镀锌层最小厚度不小于 80μm。固定支架立柱安装高度确定后,底部嵌入基础一定深度并采用对穿螺栓、顶紧螺栓保证可靠锚固连接。
卖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人员需得到买方的认可)到工地现场查明支架桩基础布置范围内的实际地质情况,确保支架设计及施工、检测符合设计承载力要求。
4.2质量保证及试验
4.2.1设计、制造、应遵守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当应用的规范及标准有新版本实施时应采用最新版本)。
在卖方开始制造之前,卖方无条件接受买方所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同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4.2.2设备性能、质量保证
卖方在投标书中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卖方对设备提供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3年)详见商务部分。在质保期内,对损坏的部件提供免费维护与更换服务。
4.2.3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进行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试验前必须将试验程序和试验装置(包括仪表校准曲线和检验合格证书)通告买方。
4.3油漆、包装和运输
油漆和防腐,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锈防腐处理,涂漆应符合JB/T6886的规定,以适远途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造成受潮、生锈、腐蚀、振动,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
4.3.1包装
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锈措施。卖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卖方所供随机装箱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次搬运,并防止受潮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邮包装有详细的目录清单。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的损坏,未取得买方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所有设备及附件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4.3.2运输
卖方需运输成套产品至工程安装现场。卖方自行踏勘确定运输方案。不得以运输问题提出调价要求。本工程的设备运输及装箱尺寸、运输货物外形、重量和体积的规定,遵守国际有关运输的规定,交货地点见商务条款。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商务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光伏支架和桩基础包装运输须采取防磕碰损伤措施。
4.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一般要求: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图纸除纸质版外(包括配套的外购设备和部件原产商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还应提供一份相同内容的电子光盘,技术文件及图纸中的计量单位按法定计量单位。电子版图纸格式须为AutoCAD 版本的dwg 格式;文字版本须为Office Word 或Excel 格式。图纸及文本文件均应可编辑,图纸和计算书需要提供中文版本。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签订协议后,5 天内提供满足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含电子文件),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卖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提供详细设计图及其它配合设计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 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卖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传真各级校审人员的署名应完整,并加盖公章,对于重要的传真资料也应加盖公章。对提供的电子文件仅用于设计参考,不作为工程的正式设计依据。
卖方提供的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卖方应在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期起1 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工程设备的监造、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要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以下文件标有“★”项卖方应在投标时提供。
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数量、时间
(1)产品合格证书(2E+12P);
★(2)质量承诺书(2E+12P);
(3)供货产品的安装手册及安装交底文件(2E+12P);
(4)产品的检测报告(2E+12P);
(5)主要材料和零部件的产品合格证(2E+12P);
★(6)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安装详图及计算说明(2E+12P);
★(7)设备零件图(2E+12P)。
以上技术资料在实施过程中需提供10份,并加盖相关公章。
4.5 交货进度
签订合同后,根据订单与约定的交货期交货。
4.6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监造依据,在合同规定要提供的所有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和关键材料的制造、加工和准备过程中,不论工作地在何处,买方应派人对固定支架进行监造。在监造工作开展前,买方与卖方按本工程合同细化监造内容和计划, 质量见证项目应不少于《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本工程合同的要求,然后报买方认可。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 份,交监造代表1 份。
R 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 点可自动转为R 点,但H 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 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 点自动转为R点。
监造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序监造见证方式 | ||
H | W | R | ||
1 |
注:H – 停工待检、W – 现场见证、R – 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自理。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卖方便。卖方出厂检验项目(如下表),相关出厂检验要求均需满足《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NBT 10642-2021)。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个) | 要求 | 试验方法 | 备注 |
外观 | 20(每供货批次)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2.1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2.2 | 必检 |
尺寸 | 5(每供货批次)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3.1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3.2 | 必检 |
化学成分 | 1(每供货批次)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4.1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4.2 | 抽检 |
力学性能 | 1(每供货批次)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5.1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5.2 | 抽检 |
防腐蚀土层厚度 | 5(每供货批次)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6.1 | 《光伏发电站支架技术要求》8.6.2 | 必检 |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4.7性能验收试验
概述,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1)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投标设备有关的监造和检验标准。这些标准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规定。
(2)投标方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3)投标方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制造工厂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查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代表相关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并提供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5) 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在运行期间发现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6)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产品各部件因制造不良或设计不当而发生损坏或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投标方应无偿地为招标方修理或更换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
(7)设备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投标方责任时,投标方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
4.8工厂检验
(1)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投标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条款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投标设备总价中。
4.9性能验收试验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投标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供、需双方按商定的开箱检验方法,对照装箱清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3)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组织,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投标方提供,与招标方讨论后确定。
(4)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投标方提供详细的性能验收试验方案和资料,招标方确认。
(5)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投标方提供(需经第三方检验认可),招标方参加配合。招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6)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7)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8)主要的产品验收标准包括:合同条款;国家相关标准;行业相关标准;投标文件承诺标准;卖方产品出厂标准等,若相关标准有冲突,取较严格的标准执行。若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则由投卖方免费更换或维修并重新调试至达到相关指标,期间由于产品不达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10技术服务和联络会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卖方应至少安排2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光伏厂址对基础安装和调试进行指导。在每批次基础安装完毕,卖方技术人员应会同业主、买方和监理人等按规定共同对基础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签字确认,确保基础的安装质量。
(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并按现场服务计划派遣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卖方要追加人月数,但买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工程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卖方须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3)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现场安装交底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在现场安装交底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4)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卖方便。
5、合同签订及付款:
本次采购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买方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验收合格货物货款的90%,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后全额无息支付。
6、质保期:货到工地经采购人验收试验检测合格后6个月。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四、询比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4.1、询比价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年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历史项目合作良好,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
4.3询比价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4询比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5供货要求:询比价响应人应在接到需求计划3个工作日内安排货物配送到交货地点;货物出厂时随车携带送货清单、材质报告等。
4.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7本次询比价报价有效期为90天。
4.8本次询比价对询比价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本次询比价的合格报价人可自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7日北京时间17:00期间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竞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智慧二建178号
邮 编:110179
联 系 人:初先生
电 话:024-26209282
电子邮箱:6jzichanguanlibu@powerchina.cn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新区崇德一路611号中电建西部科创中心
邮 编:610093
联 系 人:兰先生
电 话:13887024567
现场接洽:杨先生
电 话:15871650200
报名审核请联系初先生,现场问题请联系杨先生,其他问题联系兰先生。
八、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邮箱:Ljjj336@powerchina.cn
2024年03月04日
bid.power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