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资质乙级(或以上); d、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提供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标时以评标当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