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土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一、租赁条件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土地招租项目(项目编号:Q53A00724001354),已具备租赁条件,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对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土地招租项目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投资实力、建设资质、经营服务能力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土地招租项目
2、项目编号:Q53A00724001354
★3、出租范围及要求:
序号 |
资产名称 |
座落或存放位置 |
测量面积 (㎡) |
月租金出租底价 (元/月) |
5年租金出租底价 (元/5年) |
出租用途/经营范围 |
1 |
土地使用权 |
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26号 |
800 |
4600.00 |
276000.00 |
食堂 (仅面向招租人) |
承租人负责食堂的投资建设运营,食堂设计、建设及运营均须满足招租人食堂服务要求。承租人在招租人指定地点完成食堂房屋临时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食堂经营所需设施设备配置等,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符合食堂营业的安全要求,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人合法开展食堂经营,服务对象为招租人全体职工及医护人员、到院就诊人员及家属、月子中心、临时公务就餐和公务接待等。承租人按约定向招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到期后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偿无债务交还招租人,随后由招租人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当时政策决定处置方案。
具体详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4、出租资产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26号,出租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土地目前现状具备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无需清理障碍物等。
★5、出租期限:本项目出租期限为五年,合同一签五年。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施工(包含土建、装修、设备调试运营等),施工期不包含在出租期限内,出租期限起始时间为食堂正式运营之日。承租人不符合经营规范或未按合同履行内容或整改期内整改不到位、仍不能满足合同内容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在经营过程中,若遇政策变化或新规定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可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招租人不承担补偿或赔偿等任何责任。
★6、出租地临时建筑质量标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进行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7、租金支付要求: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年的租金,延迟支付租金视为不履行合同条款,则招租人可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租。
★8、总体租赁要求:承租人成交后须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承担本项目食堂建造直至正式经营的所有实施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环评、土建开工、消防、土建验收、装修、安全,食堂内部经营设备的购置等)、需对接的各个相关主管部门和提供的报批/办理手续材料(如有)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为1个合同标段。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1、承租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定凭证。(注:联合体竞租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2、承租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1)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注:联合体竞租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自然人无须提供。)
3、承租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免税的承租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注:联合体竞租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自然人无须提供。)
4、承租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不足2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租人,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注:联合体竞租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此项自然人无须提供。)
5、承租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注:联合体竞租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6、承租人具有资金筹措能力,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直至验收所需预估总投资额80%的有效资金证明。有效资金证明即为承租人自有资金的有效资金时点存款证明,银行资金时点存款证明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开具的视为有效;资金时点存款证明必须针对承租人本身而不是其总、分支机构,否则作无效证明处理。
注:(1)承租人自行提供满足本项目承租要求的预估总投资额及估算依据。若评审小组认为承租人的预估总投资额明显低于其他承租人的预估总投资额且估算依据有缺漏、有可能影响房屋建设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承租人不能证明其预估总投资额或估算依据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竞租处理。
(2)联合体竞租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7、施工资质(以下须同时满足):(注:联合体竞租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7.1承租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经营资质承诺(注:联合体竞租时,无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
承租人若成交,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食品准营证》,提供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租活动。
10、本次招租接受联合体。
10.1若以联合体竞租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放入竞租文件中。
10.2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招租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10.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限,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食堂经营单位。
10.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招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办理报名事宜,承租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获取或线下获取(注:两种方式二选一),具体如下:
①线上获取:承租人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ynzbw.com)报名登记、缴费,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的承租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供招租文件及其他资料(如有);
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电话:0871-65376713 联系人:王力 QQ123570528;
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71-65388167、0871-65376713 联系人:李安定 QQ150320160;
注册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15室。
②线下获取:承租人应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10室获取招租文件及其它资料(若有)。
注:承租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获取。
售价(元):400.00,售后不退。
五、竞租文件的递交
1、递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竞租文件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B区12-48-05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http://yz.ynzbw.com/ynweb/zbgg/)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招租人及招租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普洱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路26号
联系方式:0879-2172309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杨依冉、严童、刘心田、王丹阳(0871-65340976)
编辑:yz.ynz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