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上海分行2024-2025年零售信贷业务委外办理抵押登记代办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460313708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光大银行上海分行2024-2025年零售信贷业务委外办理抵押登记代办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3-24603137082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2024-2025年零售信贷业务委外办理抵押登记代办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2024-2025年零售信贷业务委外办理抵押登记代办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1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须提供“信用中国网”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及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的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10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须具备银行或金融行业同类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