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单点及配套项目海洋环境用电伴热装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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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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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东营港单点及配套项目海洋环境用电伴热装置(招标编号:NZZ250205-2949-060824)
,
招标人为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海洋环境用电伴热装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东营港单点及配套项目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电伴热装置\75kW自限温220V
1.000
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防爆合格证、3C证书。未提供或未对应产品的否决。
3.1.2财务要求。
(1)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条件。1.付款、结算方式: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货物交货后向甲方提交以下单据:(1)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发票,(2)货物签收单,(3)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签署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4)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出具的随机资料到货证明文件。甲方在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30日内,履行完成结算手续,确定结算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订单结算金额全额增值税发票后,9个月内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订单结算金额的65%,其余32%于12个月内以电汇或者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汇票期限为6个月内)支付。质保金为订单结算金额的3%,在质量保证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量保证期为工程完工投产后正常运行12个月。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前30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至少三份合同总金额150万元在海洋平台环境或无人平台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的发票)及对应的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提供对于附件技术要求及图纸完全满足或响应的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不接受技术偏离;
(6)投标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不得因主观原因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并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约。如违反本承诺供应商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同时放弃已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供货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如投标人在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保证金款项未缴纳,该投标人未结清期间的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投标将会被否决。
(8)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时与招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并同意招标人按照图纸要求和技术协议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同意上报中石化违约处理。
3.1.5其他要求。
(1)接受生产商、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该项目有效期内的唯一代理证书。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13%税、含运费、含船检费用、含安装指导费、含两年备品备件等一票制。2、根据所有技术要求做配套方案及分项报价表并上传,所有技术要求及招标应知每项要求已经认真研究并完全理解,能够完全响应招标公告所有要求。如有非招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技术偏离等问题,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或有条件执行,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新增成本或无法按期保供造成的损失。3、以最终用量具实结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26日11时3分
至
2025年1月31日11时3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3日9时4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2月13日9时4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8646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38646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海霞
联系人:
魏馨雨
电话:
13355466900
电话:
15318362329
电子邮件:
13355466900@163.com
电子邮件:
weixy67691.o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1
月
26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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