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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24QXN0101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26     浏览:0    

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上级机关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某单位广场车行道地砖更换项目(三次)。

2.2 建设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2.3 工程概况和建设内容:本次改造的车行道位于现状广场内,现状广场为花岗岩砌体铺装,铺设面积约1341㎡。 项目施工位置特殊,施工时间不固定,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30日历天施工,30日历天养护)。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5日(以招标人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26日。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现状地貌下的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7 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达到国家及军队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注:在质保期限内,花岗岩面砖损坏率超过总数1%,质保金扣除;花岗岩面砖切角需均匀一致;花岗石面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力学性能、物理性能、防滑性能等必须满足设计说明中的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08432.93元。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1.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及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外国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此认定);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设备、人员等,并提供书面承诺;

3.1.4 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5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70万(含)以上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家投资项目可不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内容或合同金额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信誉要求

3.3.1 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 未处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投标禁入期内。

3.3.3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3.3.4 不存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3.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4.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2 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不少于12个月),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3 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70万(含)以上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国家投资项目可不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内容或合同金额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发包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补充资料。

3.5 技术负责人

3.5.1 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高级职称;

3.5.2 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不少于12个月),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6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36个月(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不少于36个月),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7.2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入川备案材料。

3.7.3 投标人应当具备工程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如贵公司有意参与投标,请于2025年 1 月 24 日至2025年 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详见公告附件1特别告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提交购买申请。关于线上操作过程可能涉及的问题(查找项目、注册、密码找回、费用缴纳、电子发票等)可联系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业务咨询较多,请多次尝试拨打。

4.4获取方式

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中招联合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审核:

(1)投标人购买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2)投标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并由投标人完成付款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5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2月1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7日09时3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文件递交应安排专人送达现场,未按时抵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6.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蒋老师

电     话:15331235272

招标人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19583792670

若无法成功报名,或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暗示带有倾向性表述的,可向招标人纪检监督反映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1至5层全部

承办单位: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10层1039(绵阳办事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4栋A座502)

邮编:621000

联系人:商女士、郭女士、周先生

手机:18030431997、13548343504

电话:0816-8755027、8755028、8755029

传真:0816-8755026

电子信箱:gyxnmy@cntcidc.com

公告附件1

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线下领取招标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1、登录www.365trade.com.cn网址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 “查找商机”进行项目编号(ZC24QXN0101)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

3、在“上传购标确认文件”处上传公告要求的购标资格审查材料。

4、等待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后,投标人选中需要投标的标包加入购物车进行标书费用支付。

5、投标人支付完成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二、标书款

1、标书款:200元;

2、标书款发票:由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注:项目实际业务往来由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操作(详见公告代理机构信息),项目标书款发票及后期中标(成交)服务费发票均由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开具。

三、其它事项

1、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3、网上费用支付、投标保证金支付、发票下载领取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公告附件2

投标单位购买文件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购买人姓名

 

购买时间

 

移动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

 

单位购买文件时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序号

名称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公告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公告附件4

 

投标放弃函(参考格式)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因(XX原因),经我公司慎重考虑决定放弃本次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02501261407123898654252885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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