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燃烧器及配件【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装置1279燃烧器招标】燃烧器\57401-37DD Q235B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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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燃烧器及配件【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装置1279燃烧器招标】燃烧器\57401-37DDQ235B(招标编号:NWZ250116-4801-06001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燃烧器\57401-37DDQ235B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燃烧器及配件【镇海炼化150万吨乙烯装置1279燃烧器招标】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燃烧器\57401-37DDQ235B
552.000
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2023年1月之前,投标人至少在2套国内乙烯装置中有裂解炉用燃烧器的制造及应用业绩(业绩中燃烧器必须是采用自有燃烧器技术制造,没有知识产权纠纷),且上述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用于乙烯装置单台公称能力(乙烯)≥13万吨的底部供热裂解炉,单台底部燃烧器的正常热负荷≥1.70MW;
2)实际使用中,整台裂解炉在正常工况下NOx≤85mg/Nm3,并使用12个月以上(未采用其它脱硝措施);
投标人需要提供业绩清单,内容至少包含:装置名称、裂解炉公称能力、燃烧器正常热负荷、燃烧器供货数量、投用时间。
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和用户使用证明,证明中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技术附件(技术协议)、供货日期、单台燃烧器的正常/额定负荷(MW)、裂解炉公称能力。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1)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燃烧器的NOx排放应满足:1)正常工况下,NOx排放浓度保证值为85mg/Nm3(基于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烟气氧含量≤3vol%状态下燃烧,且使用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温度50℃,烟气温度约1150℃,正常工况指热负荷为燃烧器正常热负荷的50%~100%的工况;2)在额定工况下,NOx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100mg/Nm3(基于3%氧含量,干基),燃气在烟气氧含量≤3vol%状态下燃烧,空气预热温度50℃,烟气温度约1200℃,额定工况热负荷为燃烧器最大热负荷(下同);燃烧器供货商须提供上述各工况下污染物(至少包括NOx)排放保证值。
2.热通量曲线:投标人需提供应用在13万吨/年乙烯及以上规模裂解炉上的底部燃烧器的测试炉热通量测试曲线(燃烧器热通量曲线为底部的热通量曲线)。
3.燃烧器的测试:燃烧器测试炉必须是自有或有直接关联的母公司的测试炉,测试炉长度不低于2m,炉膛高度不低于11.683m,投标人需提供其测试炉照片(带经纬度)、证明测试炉尺寸及归属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燃烧器的测试部分,测试应包括单台底部燃烧器测试、与两台底部燃烧器的联合测试,并承诺:中标后提供热通量曲线测试仪器信息、提供报价方案所采用燃烧器在测试炉测试的热通量曲线和测试结果,如测试结果达不到热通量曲线和污染物排放要求,需进一步测试。
4.燃烧器的详细结构参数:投标人应承诺风道设置在底部燃烧器侧面,风道设计需满足聚烯烃料仓气焚烧和料仓气中断两种工况,且中标后提供燃烧器的详细结构尺寸(包括风箱、燃烧器砖、喷孔(开孔尺寸、方向和角度)等)的详细尺寸用于进行CFD分析(如需要,可签署保密协议)。
(2)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应在标前澄清并以澄清为准,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投标商需提供承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4)投标方需提供承诺:提交的最终版资料应满足招标人数字化交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月21日15时0分
至
2025年2月15日15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陈俊慧。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2月17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2月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陈丹枫
联系人:
陈俊慧
电话:
15724251027
电话:
0574-27668419(如座机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chendf803.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jh@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2
月
10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