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支座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支座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位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其中接收站工程位于二港池后方陆域;码头工程位于现有彩虹桥东北侧,码头通过引桥与彩虹桥相连接,本项目为彩虹桥修复改造工程。
彩虹桥竣工于2010年,全长960m,为双幅8跨下承式钢管混凝土,本次修复改造针对即将启用的右幅桥。右幅桥桥面全宽14.54m,分行车道和铺设管道两部分。桥梁不设纵坡,横向设单向1%横坡。
项目开工及完工时间:2025年02月15日—2025年7月31日。
工程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仙人岛码头有限公司中交营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EPC总承包彩虹桥修复改造工程标段项目经理部。(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部马建坤联系,电话:18363031512)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支座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支座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支座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5)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支座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相应质量标准,提供相关依据。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省市县项目工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1份,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