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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用设备)的公开招标

   日期:2022-07-21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用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新源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1日 20: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接待中心22号楼三楼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1:00
开标地点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接待中心22号楼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5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杰
项目联系电话18290991760
采购单位新源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9-898289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顶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伊宁市合作区重庆北路以东浙江路以北新发地国际广场5-22号3层3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9099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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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伊犁州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接待中心22号楼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QZB-2022-016(02)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用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400000

最高限价(元):526317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犁州新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用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所有通用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且加盖公司公章当原件。);
3.2投标人须为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提供政采云正式供应商证明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有工商局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2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接待中心22号楼三楼

方式:来人获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近半年(2022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页打印件,政采云正式供应商证明文件,近1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按顺序装订。)
文件售价:200元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接待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新发地国际广场接待中心22号楼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源县

联系方式:0999-8982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顶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合作区重庆北路以东浙江路以北新发地国际广场5-22号3层316室

联系方式:1829099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杰

电 话:18290991760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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