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精制塔精制剂【基地二期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CO专用吸附剂\CuCl_Φ(1.5-2.5)×(2-5)_≥5年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日期: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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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精制塔精制剂【基地二期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CO专用吸附剂\CuCl_Φ(1.5-2.5)×(2-5)_≥5年(招标编号:NWZ250228-1009-061624)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CO专用吸附剂\CuCl_Φ(1.5-2.5)×(2-5)_≥5年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精制塔精制剂【基地二期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CO专用吸附剂\CuCl_Φ(1.5-2.5)×(2-5)_≥5年
21.000
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2月10日10时5分
至
2025年2月22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宁波招标中心,联系人郝晨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28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5年2月28日9时0分。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5、卖方资格要求(否决项):
5.1要求满足招标方氢气精制塔精制剂规格书中有关技术要求等。
5.2卖方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
5.3同类装置业绩要求:卖方应具有成熟的制造能力,卖方至少
具有1套聚丙烯装置上铜系分子筛载体类氢气精制剂的供货和稳定2
运行2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使用情况良好,出具商务合同复印件及
用户评价无不良情况业绩证明。如有需要,在中标后买方会对业绩进
行现场核实,卖方需提供去现场验证的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现场验
证或提供业绩不符合实际情况,卖方将承担合同终止的全部责任。
5.4卖方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
量责任事故和无违约情况,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6、中标后按要求签订技术要求等。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李锃瑜
联系人:
郝晨光
电话:
13566354133
电话:
0574-27668385(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电子邮件:
lizy.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haocg@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5
年
2
月
17
日
编辑:bidding.sinope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