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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日期:2022-07-25     浏览:0    

一、招标条件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BTJY12GCGK2022194)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2】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39534.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39533.99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榆泉路以东,迎春街以南,纵十四路以西,丁香街以北区域内的道路。 拟建道路分别为纵六路、纵八路、纵十一路、纵十四巷、迎春一街、迎春二街,共计六条路,总长约 8.2 公里。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期(天)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BTJY12GCGK2022194-01-01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榆泉路以东,迎春街以南,纵十四路以西,丁香街以北区域内的道路。 拟建道路分别为纵六路、纵八路、纵十一路、纵十四巷、迎春一街、迎春二街,共计六条路,总长约 8.2 公里。360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1.2 建筑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现场设计驻场代表不少于2 人。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 B 类),近三年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要求: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交)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中有一项在该时限内均符合要求)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至少有 1 项投资额在 2 亿元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时间要求:2019年 7 月 1 日至今,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中有一项在该时限内均符合要求,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投资额,可提供业主证明)。 3.3.2 投标人至少有 1 项合同金额 2 亿元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要求: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交)竣工验收报,证明材料有一项在该时限内均符合要求)。 3.4 财务要求 近三年(指 2019 年至 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 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3.5.2 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单位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满足各自专业在本项目中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为牵头方)。 3.6、信誉要求: 3.6.1、近三年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人及单位需提供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3.6.2 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6.3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7、其他要求: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c、投标人在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 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7月26日 10:00:00至2022年07月31日 19:30:00

    2.领取方式: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备注:投标人须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法人电子签章),办理方法请咨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400-998-0000),如因未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0:4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0:40:00

    2.开标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安智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1街11号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一期 S2 栋 802 室 联 系 人:哈小杰联 系 人:文浩宇、王迪 电 话:0991-3910316电 话:1859919256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签章) 编辑:ggzy.xjbt.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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