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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1     浏览:0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IAE-GC-GKZB-25-0158

内部编号:ZKX20250801A083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

新增建筑面积15844.58平方米。

2.4 项目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原子能院京外基地。

2.5 招标范围

(1)建设科研管理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武警营房、核应急指挥中心、保卫控制中心、控制区出入口及保护区出入口。

(2)建设动力保障设施,主要包括:总降压变电站、分区配电站(2座)、锅炉房、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3)建设生产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站、危化品库、环境监测站、垃圾转运站等生产配套保障设施。

(4)建设水电气暖与总图等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必要的水电气暖等室外管网、道路、非放射性管沟、挖填方、构筑物等。

2.6 计划工期

500日历天。其中:武警营房、保卫控制中心、核应急指挥中心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验收及投运;控制区出入口及保护区出入口、总降压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附属用房、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附属用房、环境监督站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验收及投运;分区配电站(1#)、分区配电站(2#)需在2025年9月10日前验收及投运;危化品站需在2025年9月13日前验收及投运;锅炉房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验收及投运,根据以上子项验收及投运时间,需同步配套到位的水电暖气等条件也需验收及投运。以上子项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其他子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进度计划执行。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

注:若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若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要求按注册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中包含首页、总金额页和签章页等,否则无效)作为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上述年份,须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d.未被中核集团及原子能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注:提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缺漏等情况),评标专家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登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完成在线注册(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成功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通过平台完成付费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开标前一周内登陆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售后不退。

4.3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4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如需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3逾期递交或未按平台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仅限归档使用)邮寄地址: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从平台下载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三份及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可编辑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的U盘1个,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崔启明(010-010-68388829)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联系人: 宋老师/高老师

电话: 010-69359196/010-69358387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十字路口东南角88号大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10-88529059

项目负责人:崔启明

电话:010-68388829

传真:010-88529153

电子邮件:zhaobiaobu@zonkex.com

8其他说明

8.1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单位数字证书或单位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8.4数字证书办理、线上付费(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等)、在线异议等投标详细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招标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21日

 

202502201504351585983313858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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