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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27     浏览:0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FSCG202508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葵蓬涌以南,如意坊放射线以西

2.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约9330.73m²,建筑工程为新建2栋安置房(含公建配套),总建筑面积约56805m²。建筑规划限高120米,本项目拟建高度不超100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4.3最高投标限价:3253694.40元。

2.4.4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常规检验检测及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钢结构工程检测(4)见证取样检测(5)建筑节能工程检测(6)基坑监测(7)主体沉降观测(8)高支模监测。具体检测、监测的项目、内容及数量以委托合同及每批次检测委托清单为准。

2.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实施全过程。

2.6服务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提供检测、监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检测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监测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任意一项(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承担检测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为负责检测任务的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2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登记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登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登记资料如下: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标段1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300元,售后不退。

4.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4.5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3月19日09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

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500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ygcg.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650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招标人: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五、本公司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及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02502251631403484755134371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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