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及辅道路面局部沉降、桥头跳车处治工程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及辅道路面局部沉降、桥头跳车处治工程 项目招标人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工程计量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沥青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高栏港高速公路项目,起于西部沿海高速珠港立交,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由北至南分别跨越江湾路、向阳路、引水河、二围涌、沙龙涌、珠峰大道、石门涌、李树涌、白排涌、虎山冲、大虎涌、升平大道、前锋涌、前西涌、温泉涌,终于珠港大道南水河桥北,于 2013 年建成通车,起始里程桩号为 K0+000~K23+552,全长 23.552km,主线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 100km/h。两侧设双向四车道的 S270 省道辅路,设计时速 40km/h。主辅道设有桥梁 38座,其中主线桥梁 8030m/21 座;设有立交 18 座;无隧道工程。本次处治工程针对主道及辅道路面不均匀沉降、开裂等情况进行养护维修处治。
2.2招标内容:
采购招标物资:沥青混凝土;
采购物资:详细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交货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高速公路及辅道路面局部沉降、桥头跳车处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计划交货日期:2025年2月起,根据项目订单交货。
特别说明:(1)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必须得到招标人、招标人所承接项目监理及业主等单位或部门共同认可同意,产品质量也要满足相关要求。(2)在供应期内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经设计同意,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执行。(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4)投标人若中标,须在接到招标人项目部正式订单并确认相关图纸之后30天内完成第一批货物的交货,剩余货物按照与招标人项目部拟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次供应,要求45天内(按第一批货到场时间开始起算)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若不能按期交付,则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第2条《投标交货承诺书》规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投标项目需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必须有稳定的物资供应能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银行资信。投标人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1.4体系认证要求:满足沥青混凝土材料供应服务的相关要求。
3.1.5产品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材料质量性能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