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租赁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中国交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洒水车租赁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本次询价采购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询价方式。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马尾亭江镇,设亭江枢纽互通与104国道改线工程连接,设闽安特大桥(斜拉桥主跨716m)跨越闽江,线路经长乐猴屿乡、潭头镇、文岭镇、湖南镇,终于福港路,与机场北进场路连接,路线全长24.3公里;潭头至路线终点段设置辅路,全长11.9公里。全线设亭江枢纽、猴屿2处立交互通及金福、厚福、文岭、湖南4处出入口;预留文溪枢纽互通1处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衔接。主线共设置隧道6839.5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3146.5米/1座)、桥梁15378.5米/12座(特大桥4座),桥隧比91.4%
A4合同段起点(K12+000)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潭头村,顺接A3标段的金福出入口,过潭头镇,建潭头特大桥(3838.5米/0.5座)跨G228,改造G228为本项目辅道,经霞江村,在汶上村设厚福出入口对接规划路,并沟通主辅路,沿现状G228展线,终于潭头特大桥(K16+154)处与A5标段对接,路线长4.154公里。辅路起于潭头G228处,与主线并行,终点与主路一致,路线长3.4408公里。
2.2 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单位、设备名称、数量、验收方式、支付方式等详见附件1:询价单。
2.2.2本次询价设备质量须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格书及最新国家标准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3.报价人资格要求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报价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3.2生产能力专项要求:设备生产商和租赁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合格,具备进行设备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的能力;其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台/套数满足项目租赁需求。洒水车操作人员需提供对应驾驶证件及相关工作经验。。
3.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设备制造厂家生产并具有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确保无假货、水货、翻新货,设备完好率满足项目的要求,设备年限要求5年以内,设备随机证件及操作人员证件须齐全且有效,无产权纠纷,经营设备质量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出租设备来源稳定,出租设备的制造地、性能、年限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租赁能力中明确。
3.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企业黑名单的;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报价;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不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资格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三家同类报价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报价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
3.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在不同单位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4.询价公告4.1询价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0日14时00分至2025年2月13日14时00分。
4.2获取条件及方式
4.2.1凡有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