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公告
澄清/修改编号:02
、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2025年广州供电局营销活动推广类项目框架招标”(招标编号:CG2700022001985918)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现对招标公告“11.公告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原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下浮率报价,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下浮率>15%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费用=∑委托项目×单价限价×(1-中标下浮率)。
(3) 其他:不允许分包。”
现更新为“(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下浮率报价,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下浮率>15%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费用=∑委托项目×单价限价×(1-中标下浮率)。
(3)其他:不允许分包。
(4 )框架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招标单位按照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向中标供应商采购。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招标单位实际采购量(金额)应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协议期届满,签约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金额)在承诺采购量(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上限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对本次澄清/修改进行确认。
二、监督部门
(一)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采购过程中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异议的,有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nwwzeb1@csg.cn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以下相关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广州供电局资产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87120056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yljdts@guangzhou.csg.cn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