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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进口耗材服务商招标

   日期:2022-08-16     浏览: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进口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2080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用进口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50000
 
  最高限价(元):173600,30238,2976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心内科经导管植入式无导线起搏系统耗材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进口
 
  标项二
 
  标项名称:心内科卵圆孔未闭封堵器耗材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进口
 
  标项三
 
  标项名称:心内科一次性使用冠脉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耗材服务商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进口产品提供)、相关网页;以上证件需提供彩色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164203690@qq.com、2447495338@qq.com,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扫描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扫描件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索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招标文件。)
 
  3、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上述预算金额均为一年预算金额。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18799185025、1304057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志伟、聂培伟
 
  电 话:18799185025、13040571205
chinabidding.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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